自建房会影响交易吗(是馅饼还是陷阱)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是馅饼还是陷阱,他为何要在别人的院内出钱建房?是借款还是投资,两个人私下签订的建造房屋拆迁协议是否有效。
王宾是徐州一家企业的工人,为了方便上下班,他在离市区不远的一个村里租了房子居住。王宾说自己当时有一个邻居,叫王建设。两个人经常在一起喝茶、打牌,慢慢就成了关系不错的朋友。
王建设的老家就在附近的一个村庄里。2008年的一天,王建设急匆匆地来找王宾,说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和他商量。
王建设告诉王宾,他家的村子将来一定会拆迁,现在建房就是投资,如果王宾信得过他,他愿意出地并与王宾共同出钱把房子建起来,等到将来房子拆迁了,无论分房还是分钱,两个人都一人一半。
王建设知道王宾比自己的经济条件要好,因此找到他。而王宾觉得这也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投资机会。反正拿钱是为了建房,只要有房子在那,拆迁后,回报一定不错。因此,他便动了心。
等王建设走后,王宾便跟家人商量这件找上门的生意。因为平时和王建设来往比较多,王宾感觉这人还比较爽快靠谱,更关键的是这个机会看上去的确不错,因此,王宾打心里觉得王建设够朋友。
这是王宾平生第一次准备做这么大的一笔生意,考虑到这应该是一个稳赚不赔的买卖,王宾有些兴奋,开始给王建设筹款建房。
其实,这王宾自认为稳赚不赔的生意,跟别的生意有很大的不一样。为什么呢?就是他要投资、出钱,在别人家的院子里建房子。这事真的靠谱吗?当然,这也同样是王宾所担心的。你看,假如自己把钱投了,房子也建了,将来王建设一旦反悔了,自己岂不就落得个鸡飞蛋打吗?但是,王宾思前想后还是不愿意放弃这次难得的机会。怎么办呢?王宾想到了一个保险的办法。
王宾说,为了慎重起见,他和王建设多次一起商量这个事情。他了解到,王建设在老家有父母,还有一个妹妹,而且父母就住在这个院子里。这是王宾最大的顾虑。王建设是不错的朋友,什么事都好说,可他的家人怎么样,都什么态度,自己一点都不了解。为了打消王宾的顾虑,王建设给他看了自己父亲亲笔写的一个条子,表明自己父亲同意这件事情。
虽然看到了这个条子,但是王宾还是不放心,毕竟是自己出钱要在别人家的地盘上建房,这个事草率不得。两人商量后决定找一个律师事务所,双方共同起草一份协议。
2008年1月11日,在律师的见证下,双方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接下来,王建设果然说到做到,开始忙着张罗建房子。而王宾也在建房过程中陆陆续续将钱给了王建设,总计6万元。2008年底,房子建好了。王建设邀请王宾去参观他们共同投资建的新房,并建议把房子先租出去。
其实,王宾并不在意房子建得好与坏,他只关心房子什么时候能够拆。是啊,他之所以投资建这房子,不就是为了拆吗?而且越早拆越好。拆了,他就可以如期拿到自己的投资回报了。但是,王宾没想到,这一等竟让他等了整整6年。2014年11月,王宾得知了房子终于拆迁的消息。于是,他满心欢喜地找到了王建设。
他想让王建设找一下拆迁主管部门,能直接补偿一套房子到自己的名下,免得之后还要去过户办手续。但是,等到拆迁公告的那一天,王宾看到的内容,却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因为,公告上不光没有他的名字,甚至连王建设的名字也没有。
这可如何是好?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王建设的名字,那自己投资盖的房子怎么办呢?王宾马上找到了王建设。
王宾说,之后他又一次次地找王建设,他发现,王建设先是找各种理由避而不见,后来就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王宾多次到王建设家里,可是每次去都是房门紧闭。之后当王宾再到王建设的家里时,发现却已经人去楼空。
王宾说,他之前并不认识王建设的家人,也不知道王建设的父亲叫什么名字,因此,他只好去拆迁部门了解情况。王宾从拆迁部门得知,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并不是王建设,而是王建设的父亲,王杰。
找不到王建设,王宾决定去找王建设的父亲王杰,商量自己的这部分补偿。王宾觉得自己出钱建房是实打实的事,这么重要的事情王杰不应该不知道。而且,自己手里还拿着白纸黑字的协议。但是,王杰却说自己压根就不知道这件事情。要想弄清楚,只有找到自己儿子当面对质。
而令王宾没有预料到的。王杰告诉他,自己也找不到儿子王建设了。
王宾感到很苦恼,自己出了钱建了房,和王建设签了协议书。如今拆迁了,原本想要一套拆迁安置房,可是,现在王杰只要了一套房子自己居住。他肯定拿不到房子了。算了一下,按照拆迁补偿,当初自己和王建设盖的房160平米,自己拥有80平米,应该能拿到28万余元拆迁补偿。可是,如今王建设找不到,王杰说自己从没有听儿子说过这件事。种种迹象让他有了一种推测,难道是王杰和王建设父子俩商量好了这一切?不想给自己拆迁赔偿款?如果是这样自己该怎么办呢?
2016年7月27日,王宾将王建设和王杰告上了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28万元。
王宾代理律师认为之前签的协议,是合法的一个协议,是双方一个真实意思表示。另外也经过了相关的法律部门见证。
对于王宾的说法,王杰十分生气,他说自己对于王宾出资建房的事情根本毫不知情,何来赔偿呢。王杰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到底这份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只有找到王建设才能清楚。
王杰说当初自己建房时,是让儿子建了一栋房子,但是建房时把钱交给到自己手里的,是儿子和儿媳,自己根本不知道有王宾这个人。
双方各说各的理,王宾说自己出了钱和王建设也签了协议。可是,王杰说自己对于这件事情毫不知情,协议也不是自己签的。王宾的说法只是一面之词,当时建房是什么情况,协议究竟是否真实他也不知道。那么,他们究竟谁说的才是实情呢?看来,要弄清双方当初签署协议时是如何约定的,还是要找到协议书的另外一方签署人,王建设。
对于当初两人签约的细节,协议书没有写明,法官认为还是需要找到王建设,了解清楚。可是,法官多次拨打王建设的电话但是始终没有找到他。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天多次拨打,法官终于等到了王建设接听。然而,电话中王建设对于王宾的说法并不认同。
王建设说房子是父亲建的,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只是向王宾借了3万元,并且钱也根本没有用到建房上去。当法官详细询问王建设和王宾签署协议的细节时,他说自己在外地,手机马上没电了就关了电话。对于他们的这种说法王宾很气愤,他说这都是王建设不想给自己钱,编造的谎言。
王宾说他在庭审过程中通过中间人,和王杰见了面。但是经过商谈,并没有达成一致。
虽然没有协商一致,但是王宾录下了当时谈话的内容。录音中王杰说自己是说过房子让儿子建设,但是是谁出资建设的自己确实毫不知情。录音中王杰提出的16万和解条件他后来表示说,是因为看到那份协议,一时冲动提出的,现在别说王宾不同意,自己也不认可。
现在王杰认为这份协议很有问题,因为当初儿子王建设修建的房子并没有160平米。而且王杰觉得自己当初虽然让女儿和儿子建了房,但是拆迁补偿款是自己的,因为他们户口不在拆迁地址。王杰觉得王建设没有拿拆迁补偿款的资格,自己当初虽然让他建房,但是给不给他钱那是自己家的事情,自己说了算。
王宾说王杰的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因为王建设应当享有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款。而且王宾认为,目前这个局面很有可能是王杰和王建设两父子事先商量好的。
双方在法庭上一直僵持不下。一方面王杰坚持,拆迁补偿款是自己的,现在儿子不孝顺,钱就不能给他。另一方面,王宾说王杰之所以不给王建设钱,是因为自己当初和王建设签订了协议,父子俩商量好的。那么,按照当地宅基地拆迁政策,王建设是不是应当享有补偿呢?他的户口又在不在拆迁宅基地内呢?
法官来到了派出所,调取了王建设的户籍资料。通过这个户籍调查我们发现王杰和王建设是同属在一个户籍下的。随后,法官走访了宅基地拆迁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了解拆迁情况。
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一宅的政策,虽然登记的户主是被告王杰,但是在他们确认宅基地产权使用权的时候,王建设和王杰是在一户里面,所以应当说宅基地是归王杰和王建设共有的。而对于王宾和王建设当初签署的协议,法官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虽然认定了王杰和王建设这份协议的表达意思的真实性。但是,协议书上并没有约定王杰出资多少和建设房屋面积多大。原告王宾和被告王杰陈述的不一致,被告王建设之后一直联系不上,当时的情况很难还原。而且双方协议约定拆迁补偿的房屋并没有房产证。面对这些问题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原告和被告王建设在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在没有取得相关规划部门许可的前提下,私自建房,这部分房屋因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说他们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原告和被告王建设签订的协议书从效率上来讲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当中的合同无效,是因为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说原告和被告王建设对合同无效这一法律后果均有过错,所以双方应当各自分担损失。
2016年9月24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庭调解。
对本案而言首先是因为具体的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因为王建设不到庭,难以核实。第二是原被告邻里关系在本案比较特殊,二位被告又是父子关系,所以为了彻底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法官首选调解这种结案方式。
调解中法官分别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单独谈话,了解双方的意愿。
2016年9月24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调解:被告王杰于2016年10月24日前付原告王宾拆迁补偿款16万元(上述款项被告王杰代王建设履行)
调解结束后,在法庭上,虽然没有联系到王建设本人,但王杰联系到王建设的妻子,告知了她调解结果,并要求她转告王建设。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幸亏王宾当时和王建设签署了一份协议并且经过了公证。最终法院也是根据这份协议做出了认定。由此可见,一份完备的、真实的文字协议是多么重要,如果没有这份协议,王宾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真是一个未知数。
《一处拆迁几家愁》经济与法11月7日20:00播出,敬请收看。
(本文编辑:陈雨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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