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回应员工春节期间加班猝死(B站员工疑似加班猝死)
据职场博主“王落北”消息,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因过年期间被要求加班,在高强度的压力之下于2月5号凌晨脑出血猝死。
对此,B站于2月7号发布内部文件回应,声称2月4日内容安全图文审核部的“暮色木心”于家中突发身体不适,当晚因大面积脑出血不幸去世。对于网传他因加班猝死一事,B站表示经内部考勤核查,他按照工作计划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9:30~18:30,做五休二,在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等情况。
对此,疑似猝死员工家属声称:“我看到有人爆料公司注销了我哥的企业微信,试图各种方式压下来这件事情。出事之后公司态度恶劣,拒绝协商,还说是我们打电话找他们赖着协商。”
目前,B站已成立专项小组,正配合警方和家属处理后续事宜,全力以赴做好亲属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对此引发了一个问题,加班猝死算是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单位在员工下班之后安排继续工作,在此期间员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工伤。因为此时该员工本应是处于休息的时间,但被安排了工作任务。是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猝死应当是突发性疾病,应当属于工伤。
若是本案的员工是自愿加班,而不是被强迫加班,算是工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上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未在单位安排工作中或时间(加班),猝死,按规定不构成工伤。
在此种情形下不构成工伤,但是,单位根据情况可能要对员工的死亡负责并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即使加班系自愿行为,如果加班的原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是密不可分的,且公司对员工的加班行为知情且同意,法院在事件的判断上,会认为企业仍旧有一定的责任,并会支出家属要求赔偿的。
所以,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构不成工伤,若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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