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国学论语里仁篇第十二则(善读论语7.21)

「述而篇第七」21

【原文】

子不语怪、力、乱、神。

【译文】

孔子不与人论说怪异、暴力、悖乱、鬼神之事。

【注释】

“语”,论也,与人论说。

“怪”,指怪异之事。

“力”,此处应指暴力而非勇力。

“乱”,指悖乱礼义之事。

“神”,指鬼神之事。

【评析】

二程的高足、北宋学者谢良佐曰:“圣人语常而不语怪,语德而不语力,语治而不语乱,语人而不语神。”所谓“语常而不语怪”,是说怪异之事无常理可循,易使人产生惑乱,故“子不语”;所谓“语德而不语力”,是说孔子重德,主张以德服人的王道而非以力服人的霸道,是故孔子说“为政以德”,而不说“为政以力”。因此,凡以暴力维持的统治,孔子都不可能会赞同;所谓“语治而不语乱”,是说孔子只讲治国之方,而不论乱国之术,以免搅乱人心或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所谓“语人而不语神”,是说与寄望于鬼神相比,孔子更注重尽人事。是故子曰“敬鬼神而远之”。

怪异、暴力、悖乱、鬼神之事虽然是人们所喜欢猎奇的内容,但暴力、悖乱之事非理之正者,怪异、鬼神之事非理易明者,其均有惑乱人心之用,易使人或悖仁违礼,或迷信不智,是故“子不语”。

有人认为本章还可以用另一种断句方法,就是:“子不语怪力、乱神”。也就是将“怪”作为“力”的定语,将“乱”作为“神”的定语,意思是:孔子不与人论说鬼怪之力、邪僻之神。此说亦通。因“怪力、乱神”可惑乱人心,故其基本上可归类于上一解的“怪异之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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