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谣言和口头谣言的区别(谣言不等于自媒体)
最近,新冠肺炎的爆发,让自媒体再度成为焦点。面对沸腾的舆情,自媒体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在疫情刚刚开始,自媒体决定了部分事件的舆论走向。这中间,造谣传谣的自媒体不在少数。就在这种背景下,微信低调推出了一个新功能叫辟谣助手,里面有三个频道:谣言识别,与我相关和辟谣机构。其中辟谣机构里,基本是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职能部门,还有近些年已日渐式微的传统媒体。
在自媒体野蛮生长,几乎全民上阵之后,微信辟谣助手的出现,既是一个信号,也是一个讽刺。
事实上,自媒体从诞生开始,从来只具备媒体的部分功能。为什么?首先我们必须要知道什么是媒体。按照百度百科的标准定义媒体(media)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edius”,音译为媒介,意为两者之间。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媒介。它是指人借助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或技术手段。也可以把媒体看作为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媒体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载信息的物体,二是指储存、呈现、处理、传递信息的实体。
按照这样的划分,主要媒体包括
1、电视。
2、广播。
3、报纸。
4、周刊(杂志)。
5、互联网。
6、手机。
7、直邮。
其中电视广播报纸周刊属于传统媒体,互联网手机直邮属于新媒体。所谓的自媒体都是产生于新媒体的平台。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西方国家,传统媒体要么属于政府,要么属于机构财团,它跟个人无关。当然,在这里强调的自媒体只具备一部分媒体功能,针对的是新闻媒体的定义。那新闻媒体和其它媒体的差异在哪?在传统媒体占据主流的时代,新闻记者曾经被称为无冕之王。为什么?因为他所代表的媒体承载了以下主要功能:
1、监督与纠正不良现象。
2、引导大众。
3、传播资讯。
说到这,还需解释一个概念就是“第四种权力”。所谓“第四权力”是欧美西方社会对于新闻媒体在社会中地位的表述,是指在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之外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其社会职能是“监法”,即对上述三种社会权力进行舆论监督,以保证这三种权力的运作透明,以及社会肌体的健康运行。
近年来,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及网民群体的扩大,一种有异于“第四种权力”的新的媒介权力形式——“第五种权力”也顺势崛起,迅速成长。所谓“第五种权力”,是指相对于“第四种权力”的依托于各种网络平台的网民舆论权,或网络话语权。在中国,这种权力已在逐步走向成熟,并在媒介独立、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主要作用,补充了“第四种权力”之不足,从而促进了社会进步。或者可以说,就“传统”的新闻传播、舆论监督而言,正在悄然发生着一种“权力转移”的变化。简言之,就是以往传统的新闻媒体才具有的舆论监督的权力,正在向网络舆论或网络话语权悄然转移。自媒体造谣有两个原因:主观和客观。
不管是第四权力还是第五权力,也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只要是新闻媒体,都必须具备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核心属性。那么,自媒体从根源上说,就不可能承担这样的属性。原因有三:
一 依托平台的个人本体
二 源自人性的名利驱动
三 缺乏监控的内容生产
正是由于上述三个原因,导致自媒体成为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温床。
当然,媒体原本承载的其它功能如提供娱乐,传承文化,协调社会关系等其实是自媒体可以分担的。事实上,目前的各种自媒体提供的就是这部分内容。
了解了上述原因,就把握了自媒体的运营,发展和管理的原则边界。无论是运营者还是创作者,说什么,不能说什么,心里该有个数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