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车位两辆车同时停收费吗(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按两辆车收取合不合理)
武昌一小区地下车库的子母车位。
长江日报记者李爱华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爱华)“我刚收房,购买了一个子母车位,家里暂时只有一辆车,但物业公司要收取两辆车的停车服务费,这合理吗?子母车位停车费该怎么收取?”近日,一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此事。
市民邓女士介绍,她在光谷和昌城购买了一套房子,前不久刚收房,并购买了一个子母车位。子母车位是按一个车位出售的,她家暂时只有一辆车,合同上的停车服务费也只约定了多少钱一辆车。邓女士向物业公司打听停车费时,物业公司称要收取两辆车的停车费。
邓女士出示的车位交付手续办理通知书上显示,每个车位停车费为96元/月,子母车位停车费为192元/月;办理车位交付手续时,需一次性缴纳一年停车费。
据了解,子母车位的长度可达到10米,可在一个车位里容纳前后两辆车停放,故称之为“子母车位”。随着不少家庭开始拥有两辆车,子母车位渐渐得到认同,但实际使用中会产生一个问题——停车费是按照一辆车的标准来缴纳,还是按照两辆车的标准来缴纳?这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纠纷。
针对邓女士的留言,市发改委在留言板上回复称,《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业主拥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物业服务主体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可按车库(位)的个数计收,也可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已制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对子母车位收费作出明确规定:住宅类建筑可设置子母车位,子母车位尺寸均应符合标准,每对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折算,子母车位折算后数量不得大于核定总车位数的10%。
邓女士表示,她了解到自家附近一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子母车位停车费按普通车位的1.5倍收取,她认为这样收取比较合理。
市发改委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目前对子母车位停车费并无明确规定。车主可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停车费,也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合理的停车费。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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