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乐趣:让自己的工作有迹可循

把自己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乐趣:让自己的工作有迹可循(1)

每一位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都应该铭记:让自己的工作有迹可循。

有迹可循的意思是做好工作记录,以后可证明自己曾经做过什么。往好处想,可以作为私募基金行业从业经历经验的证明;往坏处想,万一将来公司追责,或者公司被追责,可以作为自己尽职尽责的证据;简单一点想,至少可以用来做每周、每月、季度、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举几个例子。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要提供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自己参与投资项目的尽调报告、投决会记录、投决会决议等资料。要证明自己的能力不能靠简历上的描述,只能是客观第三方的记录。

某管理人及法定代表人被证监局处罚,法定代表人是挂职的,觉得自己很冤,可是没有工作记录,没有审批单,不能证明自己清白。

某管理人被投资者起诉,事由之一是投资前尽调过程中未尽职尽责,甚至存在虚假材料。如果管理人的投资人员能拿出完整的尽调工作底稿,就可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职,避免败诉赔偿。

总之,自己职责所在的工作要记录好,领导强制安排的工作要有邮件或者书面指令,违法违规的工作就算领导强迫也不能签字、执行。国企和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签字多,效率低,但是从员工个人来说,有时候是对自己的保护。

最后提示,保存、使用资料时注意公司的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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