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营怎么账务处理(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该如何处理)

营增改之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变化,那么既有销售自产货物,又有提供建筑劳务时的会计分录需要怎么做呢?这就是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的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有兴趣的可以继续往下看!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按照新的流转税制的规定,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应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凡是确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行销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混合经营怎么账务处理(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该如何处理)(1)

下面具体为大家介绍下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

1.销售自产货物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2.提供建筑业劳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收到工程进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为总包方提供建筑安装发票(营业税-建安3%,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材料发票

借:其他业务支出——应交税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注意:该行为属混合应税行为,计算计税工程款时材料费入工程款交增值税。

混合经营怎么账务处理(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该如何处理)(2)

5.购买合同印花税

6.支付劳务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其他业务成本——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以建筑装饰为主的混合销售账务处理分为几个步骤,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收到工程款,为对方提供发票等等,更多相关会计咨询,可关注更新或者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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