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能力验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

国家新规已开始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培训、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为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专业人员的素养能力,落实服务“四个安全”、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决定开展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

执法在市场监管局,培养、认证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认证、检查、执法不出市场监管系统,机会难得。

能力验证是国际同行的能力确认方法,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分两步。

1、培养培训:所有参加人员能力验证的人员,应在指定平台参加必要时长的学习。

2、能力验证:经培养培训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申请参加相应专业的人员能力验证。

列入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的专业范围为:

1、食品安全员

2、食品安全管理师

3、食品安全总监

人员能力验证(食品安全专项)目前全部采用线上学习,学习时间自由灵活安排。

验证通过后,《人员能力验证证书》由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制作完成后邮寄本人,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报名请私信我!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能力验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1)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