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只有交强险如何处理流程(转让来的车发生事故)
今天回答朋友们的两个咨询:
法律咨询
1、驾驶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损害的,保险公司还需要对此进行赔偿吗?
案例:钱某有一辆小汽车,并依法投了交强险。某次在朋友聚会之后钱某驾驶汽车回家途中将行人张某撞伤,交警部门经检查发现钱某是醉酒驾驶,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应由钱某负担。
后张某要求钱某和保险公司对其身体遭受的损伤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以钱某醉驾为由拒绝。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8条的规定,如果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从而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虽然其自身存在违法驾车等严重过错,但是只要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
此处的"当事人",包括交强险保障范围内的第三人和被保险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导致财产损害的,则只能由侵权人赔偿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这一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之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法律咨询
2、转让得来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一直未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的,能继续用交强险赔偿吗?
案例:章某刚拿驾照不久,特别想买辆属于自己的小汽车,但是身上的存款不够买辆新车,于是托人在二手车市场购得一辆七成新的二手车,由于各种原因,章某一直没有去办理交强险变更手续,后发生车祸。
请问∶章某可以继续用交强险赔偿吗?
律师答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3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机动车的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当事人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依然要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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