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天人观的理论影响:汉代天道观董仲舒笔下
在现存的董仲舒著作里,“道”字有多种意义。例如“晋假道道虞”(《王道》),前一个“道”为“道路气后一个“道”为“前往”,“《诗》道志,故长于质”(《玉杯》),“道”意为“言说”;“凡养牲之道,务在肥洁而已”(《郊事对》),“道”是方法的意思;“天下之道者,皆言内心其本也”(《循天之道》),“道”是“得道”,即臻于某种完美的生活境界的意思。董仲舒大量使用“父子之道”(《玉杯》)、“臣子之道”(《王道》)、“为人主之道”(《阴阳义》),“君道”(《保位权》)、“君臣、父子、夫妇之道”(《观徳》)、“君孑之道”、“邪道”(《竹林》)、“霸道”(《灭国下》)、“忠道”、“暴道”、“杀死之道”(《王道》)“可久之道”、“不可久之道”(《循天之道》)等概念,考其中“道”字的的本意,似为社会所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有规律可循的行为方式的意思。这些都属于“道”的涵义的较低层次。
董仲舒思想的基本特征,是当时巨成为时代思潮和社会风尚的“天人感应”。因此,他赋予“道”的最基本的涵义是“天之道”和与之相对应的“圣人之道二后者即,王道”,上节已述及。“天道”,又称“天地之道”、“天理”,指自然界的一切有序的现象,接近于“自然规律”的意思,但被董氏认作天意的表现,即具有至上性的人格神对大自然所作岀的安排。如他说,“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反而有相奉,微而至远,韓而至精,一而少积蓄,广而实,虚而盈”(《天容》),“天之道,终而复始”(《阴阳终始》),“天之道,有伦有经有权”(《阴阳岀入》),“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同上),“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同上),“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天道无二》),“天者,其道长万物”(《天地阴阳》),“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四时之副》),“天之道,虽有不和者,必归之于和”(《循天之道》),“时无不时者,天地之道也”(同上),“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作为《春秋》公羊学的集大成者,董仲舒还发明了“《春秋》之道”一词。归纳起来,它的涵义有两种:第一,《春秋》所寓之道(司马迁说“孔子作《春秋》以寓王法”),与“《春秋》立义”同义,涵义略与“王道”相当。如“《春秋》之道,大得之则以王,小得之则以霸”(《俞序》),“《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楚庄王》),“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同上)。第二,《春秋》所为或所行之道,与“《春秋》立意”(《灭国上》)“《春秋》之法”(《玉英》)同义,即孔子著《春秋》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细分为:一,目的。如“《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玉杯》)。二,取材标准。如“《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竹林》),“《春秋》之道,博而要,详而反,一也”(《玉英》)。三,叙事原则。如“《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位。五者俱正而化大行。然书‘日蚀’、‘星陨’……‘有第鸽来巢’,‘以此见悖乱之征。……虽甚末,亦一端”(《二端》),“《春秋》举世事之道,夫有书天(注:下阙四字)之尽与不尽,王者之任也”(《天地阴阳》)。
如果笔者上述见解不谬,那么就可以说,严北溟在其《谈“天不变道亦不变”》一文中关于“‘天’主要是指自然”的解释,抹煞了“自然”意义上的“天”受“人格神”意义上的“天”支配的一面;关于“‘道’主要是指规律”的解释,混淆了“天道”与“王道”的区别。实际上,“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未尝不可以诠释为:“王道的根源在于天道。天道是不会改变的。王道也是不会改变的。”
应该指出,论者从董氏的对策中抽出“继乱世者其道变”一句话作为论证所谓董氏主张“天变道亦变”的主要根据(《董仲舒天道观重探》),是对文中“其道”二字的完全误解。董氏对策中的“继治世者其道同,继乱世者其道变”,意为“继治世之道为‘上同’,继乱世之道为”救变(“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见前引)。这里的“道”,是“方法”、“形式”的意思。为结合其语境加以讨论,特将其上下文一并引述如下:“三王之道所祖不同,非其相反,将以救溢扶衰,所遭之变然也”(《董仲舒传》)“孔子曰:‘亡为而治者,其舜乎!改正朔易服色,以顺天命而已。其余尽循尧道,何更为哉!’……然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者,所继之華(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当用此祖;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此言百王之用以此三者矣。很显然,董氏认为商、周对夏、商的“损益”就是其“所继之救”,亦即其“继乱世”之道,内容分别为以“敬”救“忠”和以“文”救“敬”;而舜、禹对尧、舜则“亡救弊之政”,因而“所上同”,换句话说就是他们的“继治世”之道如一,内容为忠董氏为什么主张汉朝要“用夏之忠”?这是因为:“古之人物而书文,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诗》云:‘上帝临汝,无二汝心”(《天道无二》)汉朝要使王道(它是圣王法天道而立的)复兴,用“忠”是当务之急,“忠”意味着“君子贱二而贵一”(同上)。董氏把“用夏之忠”具体化,就提出了“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董仲舒传》),即后人所概括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著名建议。
而其中也关涉到董仲舒哲学的形而上学属性,首先应该肯定,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区别,并不在于承认还是否认事物的可变性,而在于是否承认事物的质的可变性。主张事物可以而且必然变化为不同质的另一种事物的是辩证法,主张事物永远保持自身性质而仅在量上有所增减的是形而上学。
从主流方面看,董仲舒的哲学思想,显然是形而上学的典型。且看所谓“天不变”即便撇开天的人格神意义不谈,只把“天”看作自然界,根据现代天体学和人类学的知识(董仲舒的“天”,包含十端,其中一端就是“人”),“天”也是逐渐变化的,永远不会恢复最初的形态。然而董氏却认为“天之道,终而复始”(《阴阳终始》)。从世界观上看,这显然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有论者说董仲舒的天道观是“变而有常”,是强调“变”的方面。但我们从董氏所谓“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阴阳出入上下》)、“天道大数,相反之物也,不得俱出,阴阳是也”(同上)等等与“天之道,终而复始”互相发明的论断来看,应该肯定董仲舒的天道观的特点是以守“常”为主。至于所谓“《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云云,笔者已经指出,它不过是董氏笔下的孔子著《春秋》时使用的取材标准罢了。
应该指岀的是,在长达两千年之久的汉武帝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不变”,曾经是相对的真理。因为自然界在这段时间内的变化确实没有达到质变的程度,中国社会也只是处于量变的阶段,就是说,“天”确实没有变,而经汉武帝定于一尊的孔子之道,也确实只有数量上的增减和形式上的变换(董仲舒较粗陋的儒学变为朱熹极广大、尽精微的儒学),但这只能说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有其在历史上存在的合理性,而不能说该命题就成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表述。
与上述命题相关,董氏所谓“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不过是把《易传》的“一阴一阳之谓道”予以五行化;所谓“凡物必有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基义》)也远未超过西周末史伯关于“和实生物,同则不济”论断的思想水平,两者都不具备“在中国哲学史上还是第一次”(《董仲舒天道观重探》)的资格。且不说董仲舒根本否认阴阳两极向对立面的转化(不承认这个转化,就谈不上触及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就是勉强把它们当作所谓有关“同一性”的表述,也仍然指的是形而上学的同一性,而不是辩证的同一性,因为依据董氏“阳尊阴卑”的理论,构成“合”的双方所处的位置是固定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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