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线被剪断已立案要怎么处理(想拉条网线却触碰破损电线不幸身亡)

网线被剪断已立案要怎么处理(想拉条网线却触碰破损电线不幸身亡)(1)

漫画/刘哲姝

  为了方便14岁的儿子上网学习,父亲爬上房顶想拉条网线,没想到发生意外——因触碰到破损的电线,触电身亡。昨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起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死者家属将电线所有人和供电公司诉至法院,法院酌定了各方责任后,一审判决电线产权人和供电公司分别赔偿49万余元和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

  事故

  家中失去顶梁柱 家属起诉电线产权人和供电公司

  2020年5月4日,家住穆厝社的林先生想拉条网线,方便14岁的儿子上网学习。当天中午,他搬了一把竹梯支在一捆黑色电线上,爬上去没多久突然摔下来失去了意识,被送到医院时已无力回天,医生发现他手上有明显的电击伤。

  一个家庭失去了支柱,林先生的妻儿和父母等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电线所有人和供电公司赔偿。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林先生触电身亡由多个原因造成,电线的产权人没有及时更换破损的电线、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而供电公司没有积极履行安全供电的巡查义务,未及时纠正、排除用电安全隐患。

  在法庭上,供电公司提出,应由供电设施的所有人自行负责。而电线的所有人吴某枝、吴某钦表示,电线是早年村里统一出资外包架设的,非私自架设,供电公司负有查明事故原因的义务。同时,他们认为,林先生作为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非专业且现场线缆复杂,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形下爬上竹梯拉网线,自己也有过错。

  案件一审过程中,湖里区法院两次组织各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同时请来专业电工。事发地点一共有8根电线,经测试其中有4根带电的火线,3根属于吴某枝,1根属于吴某钦。

  判决

  电线产权人承担30%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承担10%赔偿责任

  湖里区法院一审认为,林先生爬上竹梯后摔落猝死,有电击伤,可以认定为触电死亡,带电的4根电线是导致死亡事故的电力来源。因电线架设点较高,正常行走或在屋内居住无法触及。林先生长期居住在穆厝社,应当知道周边电缆复杂,自身不具备专业技能仍爬上竹梯,未尽到自身安全防范和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吴某枝和吴某钦作为电线产权人,均未能举证电线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或进行了安全检查,怠于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两人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电公司对供电设施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湖里区法院酌定由吴某枝、吴某钦连带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在认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后,一审判决吴某枝、吴某钦连带赔偿49万余元,供电公司赔偿1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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