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与实物不符的原因(标签不符合标准)

标签与实物不符的原因(标签不符合标准)(1)

11月4日,安徽食药监局发布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3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产品涉及粮食加工品、炒货、餐饮食品、豆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共6类食品172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

标签不符合标准 2批次粮食制品不合格

明光市桂花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面,500g/个,花美,2015年5月26日;天长市马城面粉厂生产的齐大龙手拉清汤面,285g/筒,齐大龙,20150624;2批次产品均为标签不符合标准。原因主要是: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错误,不符合要求。执行标准错误可能会造成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没有达到正确执行标准的要求。

过氧化值超标 1批次炒货不合格

宣城市乐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瓜子(奶油味),散装称重,樂方,2015年4月14日;因过氧化值超标判为不合格。过氧化值超标说明产品的加工、保存方法可能不当,或者是产品包装密封性不好。炒货中所含的油脂基本上是不饱和脂肪酸,保存不当,易氧化变味,闻起来香喷喷的炒瓜子、炒花生等,吃到嘴里却感到又酸又苦,有一股哈喇味,这就是过氧化值等指标不合格造成的。

安徽食药监局已要求相关市食药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安徽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获取更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请关注“安徽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微信号,搜索微信号“anhuifda”一键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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