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成为植物人可离婚吗(我能和已经变成植物人的丈夫离婚吗)

我能和已经变成植物人的丈夫离婚吗?

一场交通事故让丈夫小明成了植物人,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间陷入黑暗。此后几年里妻子小红为了治疗丈夫小明、养家糊口身心俱疲,最终提起离婚诉讼,公婆也不忍儿媳继续受苦,代替植物人儿子走上法庭…#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近日,如东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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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民法院准予这对夫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在小明与小红的婚姻生活中,由于丈夫小明已经因意外变成植物人,失去了正常与人沟通交流、处理家庭大小事务、与妻子共同经营照顾这个家庭的能力,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的第五项情形即“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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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丈夫小明为植物人,也可以“被准予离婚”吗?

丈夫因意外不幸成为植物人,其在法律意义上就已经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而在小明与小红的离婚诉讼中,要选定小明的法定代理人,应当依照以下顺序依次予以选定:配偶、父母及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该案为小明与小红的离婚诉讼,自然排除诉讼相关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故应当选定小明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在其父母的法定代理下,丈夫小明作为植物人也可以“被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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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离婚诉讼被准予离婚后还需要有离婚冷静期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仅仅针对于离婚登记申请,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不受到离婚冷静期的掣肘。在诉讼离婚被准予的前提下,无需再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等待,而是直接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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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离开植物人丈夫,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吗?

法律并不会给予他人道德上的枷锁,此事也不应当成为道德上的枷锁。身为夫妻,只要在婚姻共同存续期间彼此照顾、相爱呵护,就已经是对婚姻主题的最大契合。

在该案中,小红主动要求承担前夫小明的扶助费,并且答应公婆将儿子交由其二人抚养,已经尽到了最大程度的努力。虽然小明和小红已经离婚,但他们因儿子而产生的纽带将永久连接,让他们始终成为彼此照顾的家人。小红有权利也应当对自己负责,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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