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多少算犯法 出租微信号每天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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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肖肖 记者 刘浏)有租房的、租车的,你听说过出租微信号还能赚钱的吗?明知对方租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是别有企图,却经不住金钱诱惑,为了蝇头小利加之心存侥幸,最终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苏州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介绍,相城的崔女士报警称,自己因网上投资被骗1万多元。“有个微信好友把我拉到一个群里,里面的导师说可以带我投资赚钱,我一时心动了,没想到投了一万五千多进去,软件登不上,还被导师拉黑了,我才知道被骗了。”
涉案嫌疑人王某很快被抓获,但并不属于涉案诈骗团伙。原来,王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可涉案诈骗团伙使用的微信号都是从他手里租借的,他是此次案件中的“帮凶”。
“后悔,我现在就是非常后悔。”“我不应该贪图这点小钱,心存侥幸,害得别人被骗钱,也把自己坑了。”到案后的王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某今年21岁,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便加入了一些“兼职群”想找点活来做。去年11月的一天,他收获了这样一个“躺赚”的机会。这天,他看到QQ群里有人发布了一条“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的广告,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添加了对方的QQ。对方了解了王某账号的基本信息后,商议以一天150元的价格租用他的微信。晚上9点,对方通过扫码登录他的微信后,王某收到了人民币150元。
每天只需要登录一下微信,躺着就能把钱赚了,何乐而不为?尝到了甜头后,王某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不再出租自己的微信号,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干脆做起了租借微信号的代理“生意”。他开始以每天100元至130元的“租借费”向自己的同学、朋友租微信号,再转租给上家,从中赚取20元至50元不等的差价。在这期间,王某还为自己发展了多个“下级代理”。
“我知道这件事情可能违法,好像也知道我租出去的微信号被用来干违法的事了,但我觉得我也没骗人家钱,只是帮他们租了微信号,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吧。”据王某交代,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自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3月中旬,他做转租微信号的“生意”,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其中净获利1万余元,剩余部分用来给他人分成。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因此,相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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