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腐败案怎么处理(一起性质复杂的金融腐败案是这样拿下的)
典型案例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广西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原高级资产保全唐海彪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经查,从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唐海彪在负责处理不良贷款诉讼形成的非正常挂销账业务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该行诉讼执行回款中的溢出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246.8万元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监委成立以来查办的首起由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金融腐败案怎么处理?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腐败案怎么处理
典型案例
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广西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原高级资产保全唐海彪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经查,从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唐海彪在负责处理不良贷款诉讼形成的非正常挂销账业务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该行诉讼执行回款中的溢出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246.8万元。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监委成立以来查办的首起由上级监察机关指定管辖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
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管辖原则、指定管辖等作出规定,明确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实践中,有的指定管辖案件涉及工作地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唐海彪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件。查办过程中,北海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交行广西分行三方打破条块局限,强化协作配合,大大提高了案件查处质效。
商请协作,确定案件管辖。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唐海彪不是党员,也不是交行广西分行任命的中层管理干部,但作为高级资产保全,平时行使管理和清收交行广西分行不良资产的公权力,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按照监察法相关配套法规规定,工作地点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由派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管辖。派驻纪检监察组认为由其工作所在地监察机关调查更为适宜的,应当及时同其工作所在地的监察机关协商决定。在这起案件中,交行广西分行纪委虽然发现了有关唐海彪的问题线索,但在当时尚未被赋予监察权,于是便将该问题线索上报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2019年6月初,根据商请协作原则,驻交行纪检监察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委进行了沟通,将唐海彪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自治区监委,经协商后自治区监委指定北海市监委办理。
三方合作,努力办成铁案。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这就给监委调查案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金融领域案件往往呈现出高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特点,无疑加大了案件调查工作难度。为啃下这块硬骨头,将该案办成铁案,北海市监委和驻交行纪检监察组、交行广西分行三方经沟通协商,决定各取所长、密切配合。北海市监委专案组根据分析研判的情况,列出证据清单,驻交行纪检监察组协调交行广西分行相关部门“照方抓药”。交行广西分行密切配合,找出专案组所需的证据材料,并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唐海彪套取钱款的资金流向制作统计表格。同时,专案组与交行广西分行专业人员及时沟通,对取证的数据统计表进行梳理完善、精准定损。到了6月中旬,专案组赴南宁调取涉案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和询问证人证言时,驻交行纪检监察组积极协调交行广西分行纪委,为专案组提供谈话室等后勤保障,并协调联系其他金融机构以最快的速度提供银行流水。在交行广西分行的协助下,专案组仅用3个工作日就调取完涉案全部银行流水,并完成对6名证人的取证,同时指导交行广西分行迅速做好了外围证据的调取。在三方共同协作下,专案组仅用19天就查明了唐海彪涉嫌职务侵占的违法犯罪事实。案件调查过程中,专案组严格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调查终结形成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文书等方面均能与审查起诉的标准相对接、相符合。
做好衔接,及时追赃挽损。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唐海彪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北海市监委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为该案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提供专业意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市监委及时跟进案件,补充相关材料,并协调检察院促成与交行广西分行的三方座谈,在了解案件进展的同时部署联合追赃。金融领域反腐,追赃挽损是大事。立案前,交行广西分行已做了大量工作,动员唐海彪退出53万元赃款。在案件调查中和移送检察院后,专案组又向唐海彪讲清楚退赃的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慑之以法,强化其主动退赃的意愿。截至案件开庭前一日,被唐海彪侵吞的246.8万元钱款全部追回,最终退还给交行广西分行,完成了追赃挽损任务。
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还要“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及“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唐海彪案发后,交行广西分行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案发原因,全面排查风险点,专门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案件移送法院后,为形成警示和震慑效果,北海市监委主动对接法院预留旁听席,协助交行广西分行开展以案示警教育,唐海彪案开庭当日,交行广西分行及北海分行70多名员工旁听了庭审,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张卫军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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