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报案的真相(光明时评玩梗张东升禁入)
作者:沈彬随着悬疑剧《隐秘的角落》的大热,“张东升爬山”也成为坊间的热梗儿在杭州垂云洞景区入口,管理方挂了一张“张东升禁止入内”的标牌,并配了一张演员秦昊扮演的张东升的卡通画,一时竟然成了网红打卡点管理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希望通过这个热点,增加娱乐性,吸引互动”,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葫芦娃报案的真相?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葫芦娃报案的真相
作者:沈彬
随着悬疑剧《隐秘的角落》的大热,“张东升爬山”也成为坊间的热梗儿。在杭州垂云洞景区入口,管理方挂了一张“张东升禁止入内”的标牌,并配了一张演员秦昊扮演的张东升的卡通画,一时竟然成了网红打卡点。管理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希望通过这个热点,增加娱乐性,吸引互动。”
对此,有律师表示,景区这一举动涉嫌侵犯演员秦昊的肖像权,如果景区使用剧中的剧照制作这张海报,还涉嫌侵犯了著作权。对于这样的提醒,网友们显然不买账,认为律师这样的侵权说大煞风景。
其实呢?如今流量红利大行其道,无数景点试图通过社交裂变短视频、社交平台完成“种草”,让每一个客户成为“种子客户”,通过互动的方式去影响更多的人。这就是杭州这家景区的小心机:不用投放广告,不用找明星代言,用“小点子”蹭上最热的大IP,游客们就乖乖地被收割成了自家的私域流量,为景区在自己的朋友圈、抖音、快手平台上“带货”。
而演员秦昊和出品方,或许也希望这股“爬山”的热潮一直能够热下去,不见得就去和景区较这个真、维这个权。
看来,这么一搞还是三方受益:游客们哈哈一笑,发了朋友圈;景点蹭到了流量;电视剧也保持的热度。
但,这还是建立在不正当的权利基础之上的。当初《民法通则》规定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将肖像用于营利目的。如今《民法典》对肖像权做出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杭州这家景区没有取得秦昊的同意,就将他的肖像用于在景区入口的公开展示,当然已经构成了侵权。如果秦昊要打官司,可以说是一告一个准。
其实,如今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已明显提高了,相关的经营者脑子里也应该有这根知识产权的弦:IP的著作权、照片的著作权,以及演员的肖像权,都是不能够“白蹭”“白嫖”的,否则就可能掉入诉讼纷争中。
几年前,王祖蓝在一场综艺节目当中COS的葫芦娃兄弟,结果拥有葫芦娃著作权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了安徽电视台和北京相关公司,而且打赢了官司。“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甚至冲上了热搜榜。钱虽然赔得不多,但是丢不起“侵犯著作权”的人。
法治社会,注定是一个权利的社会,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会越来越高,经营者应该懂得知识产权的价值:IP是值钱的,脸是值钱的,甚至按照现在《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声音都可以参照肖像权实施保护。这一次在旅游戏景点门口玩梗“张东升禁入”,贴出了“张东升”的照片,秦昊不去计较,但不代表这样的行为是没有法律风险的。相关律师好心提醒一句,千万别当成驴肝肺。今天玩梗很开心,明天见到一纸诉状可就不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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