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胡扯判几年(当开端里的这一幕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记者:小凯/ 通讯员:建法
要说过年期间最火的电视剧,
那肯定非《开端》莫属。
电视剧中,
男女主角在一辆公交车上循环经历爆炸,
又不断“死而复生”。
小编看得也是心潮澎湃!
在其中的两次循环,
主角因想阻止爆炸,
于是想方设法要求司机停车,
并实施了抢夺方向盘行为!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近日,建德法院就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傅某搭乘公交车回家。当日12时40分左右,司机李某以为车里无人下车,便未在傅某下车站点停靠。眼见车辆过站,傅某立即冲进驾驶室要求司机停车并辱骂司机。但因按照规定该处不能停车,傅某继而与李某发生拉扯。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傅某突然抢控公交车方向盘致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轨道,被司机阻挡后,傅某再次拉扯司机衣服阻挠其正常驾驶。司机李某紧急停车并报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抢控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并辱骂、拉扯驾驶员,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傅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傅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单纯辱骂司机等干扰公共汽车上的秩序的行为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若动手殴打司机,在被制止后立即停止的,造成公共交通工具非正常行驶和人身、财产安全危险性较低的行为,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定罪处罚。
如果在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明知自己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等严重后果还恶意为之的,不仅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将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重罪论处。
本案中,傅某因过站未停车,在公交车行进过程中行至驾驶室辱骂驾驶员,在明知会妨碍公交车驾驶的情况下仍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偏移正常行驶轨迹,具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被乘客制止后,傅某停止了扰乱行为,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因此,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文明乘车、理性沟通、彼此尊重,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鼓励同行乘客若碰到此类情形,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挺身制止,共同营造积极和谐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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