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纠纷单会赔偿买家吗(网购订单无故被取消把京东告)

温州网讯 “京东商城”网站所有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状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两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刘强东他说将撤诉然后重新起诉,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京东纠纷单会赔偿买家吗?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京东纠纷单会赔偿买家吗(网购订单无故被取消把京东告)

京东纠纷单会赔偿买家吗

温州网讯 “京东商城”网站所有者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他状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两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刘强东他说将撤诉然后重新起诉

在京东商城的订单被取消,市民蔡先生一纸诉状将“京东”告上法庭。可是,直到昨天开庭,他才发现,告错了企业。

昨天上午9时,蔡先生准时出庭,而被告方并未到庭。

去年6月,某品牌手机在京东商城上做抢购活动,蔡先生抢购了一部。第二天,他发现订单被取消。蔡先生认为,该订单抢购成功已然成为一份合法生效的合同,京东商城在没有知会他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取消订单,是一种违约行为。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去年6月20日,蔡先生诉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京东”继续履行订单合同,并赔偿交通费等必要支出,且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京东”承担。

昨天上午,被告未到庭,寄来答辩状。答辩状显示,京东商城的网站运营商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此案原告状告的是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虽然法人代表都是刘强东,但此“京东”非彼“京东”。

据被告方提供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显示,“京东商城”的网站所有者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因此,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称与本案无关,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于去年6月17日将蔡先生的货款退还至原告账户,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蔡先生表示将撤诉,另案重新起诉。记者了解到,法院减半收取本次诉讼费。

律师告诉你

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谢海林律师表示,企业下设名字相近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决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应当首先核查所诉对象之主体信息是否清晰及准确,在无法确定对方主体信息时,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降低告错主体的风险,避免发生类似蔡先生的情形。(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新闻

广告:原价298元抢购价158元事实:上架以来最高价就是158元

市民彭先生状告京东价格欺诈案

在去年“双十一”前后,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市民彭先生状告京东涉嫌价格欺诈案。

彭先生2014年在京东商城购买一款面条机后,发现商家声称“原价298元,抢购价158元”有猫腻。后经北京发改部门调查,此款面条机自上架以来,最高售价就是158元。后来彭先生起诉“京东商城”涉嫌价格欺诈。去年,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而在前年,北京市发改委对“京东商城”所属的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先生反映的事情得到证实,并被列入处罚事项内。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违法事实和证据”一栏内载明:2014年9月9日,“京东商城”销售某品牌家用面条机,宣传页面标示“原价298元,抢购价158元”,点击进入销售页面后,价格为148元。经查,上述促销活动于2014年8月1日开始,而上架销售至2014年8月1日期间的最高售价为158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和决定”一栏载明:上述事实违反了我国《价格法》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于是,北京市发改委根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就该事项在内的多起违法事实,责令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姜瑾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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