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c增驾b条件和标准(增驾AB类驾驶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增驾A、B类驾驶证有年龄限制吗?
有A2驾驶证,什么时候能增驾A1?
小伙伴们关心的增驾相关问题
解答来啦!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临近60周岁人员慎重增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五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二、身体条件
驾驶证增驾需要进行驾驶人体检,只有通过体检的才能进行报考。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驾驶人体检点链接:
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先进行体检?
如何就近选择体检网点?
(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三、年限要求及记分周期要求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2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初次申领驾驶证可以直接申请B2,需要增驾B2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限制增驾A、B类驾驶证的情形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申请增驾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
报名学习:前往有资质的驾校报名,采集指纹,递交相关资料后,进行增驾车型培训。
第二步:
预约考试:完成学习培训后,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主预约机动车驾驶证科目考试。
第三步:
参加考试 :经核查符合考试资格的,按照考试时间参加对应科目考试。
第四步:
核发驾驶证:考试合格后,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审核| 莫小华
文、图| 何美玲 编辑| 朱熠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