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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陷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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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以客服等名义,加你微信好友,你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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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公司搞活动、进群领电风扇、电饭煲等礼品,你会心动吗?
“吸粉引流”是一个网络词汇
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
流量=客户=销量
正因为如此
许多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告人迟某等7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迟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伙同其妻子周某通过售卖微信用户(俗称“吸粉引流”)牟利,并招募亲朋好友参与,逐渐形成了家族式的吸粉引流犯罪团伙。
迟某等人明知他人实施“刷单”诈骗,联系“上家”索要微信主体号(用于吸粉)、让技术人员林某帮助购买“活码”链接域名(扫码可加入不同的群)和第三方短信平台(用于发送虚假短信使用),并将注册账号和密码转发给业务员,刘某等团伙成员将二维码粘贴到免费领取电风扇、电饭煲、榴莲等礼品的海报上,用微信主体号以话术诱骗通过二维码扫码进群的微信用户,以免费赠送上述礼品为诱饵,诱骗进群人员将海报分享至朋友圈进行推广,再通过短信平台发送虚假“领取成功短信”诱骗进群人员再次分享该短信内容截图至朋友圈,促使更多微信用户进群,此为吸粉引流,当群内成员达到一定数量,业务员将群交给周某,周某再出售给“上家”,“上家”安排诈骗分子进入并接管群,对群内成员实施“刷单”诈骗。
检察官
温馨提示
警惕“刷单”返利,网络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为贪图小利随意加入陌生微信群,切勿轻信群友的收益截图,那都是骗子请的“托”。
为从源头上阻断骗局,建议您及时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及时拦截异常电话和短信,还可以对聊天对象身份进行辅助验证。
法条链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链接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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