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吗(避免伤情鉴定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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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警方近日通报了唐山打人事件中几位被打女子的验伤结果:两人轻伤二级,两人轻微伤。这个结果让舆情再次“炸”了一下。
其实,前几天,法律界一些人士根据此次事件的现场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就推测伤者可能会被鉴定为轻伤。当时,笔者也料到会是这种结果,且可能因此再度引爆舆情。果不其然,“轻伤”的鉴定一公布,即激起一片质疑声。
正如相关业内专家所说,司法鉴定里的伤情等级和普通人理解的轻伤、重伤,往往存在较大的认知差异。《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伤情分为三级,分别是重伤、轻伤、轻微伤。其中,重伤和轻伤又细分出两个等级,分别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每个等级均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也表示,这种鉴定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但是,即使看完以上说明和解释,很多人在情感和认知上也并不能接受这种伤情鉴定,还有人提出质疑:“打成那样,还轻伤?”
类似的事情,还有一件。一些地方在遭遇暴雨突发洪水时,“百年一遇”“千年一遇”等提法常在相关报道中出现。但根据专家的科普,“千年一遇”的表述是概率学上的提法,具体指同规模的降雨量每年有千分之一的概率发生,而非绝对数值意义上的一千年只发生一次,“目的是用一种简单易懂的语言来表述暴雨洪水量级或者防洪工程的防御能力”。与其这般费口舌,还不如就提“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来得更直白。
回到伤情鉴定的问题,专家的解释与字面意义带给老百姓的直观感受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不妨就顺着老百姓的认知,把“被抓伤了”等定为轻伤,更重的伤势可以定为“重伤”“特大重伤”“超级重伤”……同时,学学地震的定级标准,等级名就用数字来表示。这样,避开了“轻”与“重”的表述,就可以减少字面带来的误解。
这次伤情鉴定结果引起的争议也提示:普法的路很长,司法方面很多专业内容老百姓知道的还不多,相关工作任重道远。
文:钱峰(媒体人)
编辑: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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