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敬和檀棋没在一起(其实檀棋和张小敬的幸福由李必和他儿子决定)
随着《长安十二时辰》剧情的不断发展,张小敬和檀棋的恋爱关系越来越明显,倘若张小敬和檀棋真的能够在一起,那也是一场皆大欢喜结局,可惜的事故事终究是故事,如果两人处于真实的唐朝环境中,两人想走到一起就会相当的麻烦,而且张小敬和檀琪的幸福完全在李必和李必的儿子的手中。 因为这就涉及到唐朝一项不光彩的一页,就是奴婢制度。
《长安十二时辰》前部分剧情中已经交代了檀棋的身份,尽管在前几集中观众可以看到檀棋能够驱使狱卒提取张小敬,帮李必查案,她在靖安司中颇有地位,其实这一切皆是都是基于李必的地位。
在真实的唐朝社会阶层中,可以粗略的分为两个阶层,一个是包括管卿大夫和普通百姓的良人,一个就是贱民。良人不用多说,是社会主体阶层,其最大特点就是自由,享有社会权利。在这一阶层之下的就是贱民,贱民是没有自由的和社会权利的。
在唐代贱民可分为官户,杂户,工乐户,曲部,客女,奴婢等。官户,杂户,工乐户隶属封建官署,主要来自被官府没入罪犯家属及其后代,和属于官府的工匠,乐师等,这里就不细讲了。
而部曲,客女,奴婢多为私人所属,《唐律疏议》《名例》中"部曲为私家所有""部曲妻子与客女亦同"。部曲客女多是失去土地产业而依附别人的农民。而在唐朝地位最为低贱的则是奴婢。
奴婢低贱到什么程度呢?在《唐律疏议》中:"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及生产蕃息者,谓婢产子,马生驹之类。"意识是说:在法律上奴婢被视为牲畜一样的资产,奴婢生孩子,跟马生马驹一样。
不幸的是,檀棋就属于这一类的奴婢,尽管她在靖安司受人尊重,但是作为骁右卫的甘守诚可以随意掌掴檀棋,檀棋却还要忍受施礼,按照《唐律》即便是甘守诚杀了檀棋,他的责任也就对李必的经济补偿而已。
身处唐朝的奴婢处境很惨,在唐代笔记张鷟的《朝野佥载》中就有这样一册有点耸人听闻的故事:在贞观年间,濮阳范略宠爱一个婢女,范略之妻任氏以刀截这位婢女的耳鼻。不久,任氏有娠,生下一个女孩,这个女孩"无耳鼻"。女孩长大后,对自己天生异貌烦恼不已,却看家中一个老婢耳鼻皆无,却不似天生,截断处有刀伤。"女孩问老婢什么原因,老婢就是当年的范略所喜欢的婢女,将当年的事情告诉女孩后,女孩十分悲伤,甚至憎恨自己的母亲任氏。
这则故事揭示当时奴婢悲惨处境,这位任氏如此对待婢女,其背后还有一层法律支持,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婢只杖一百,杀无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请于官而后杀之者,即为无罪。
唐律又规定: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主人可以轻易处置奴婢,而奴婢要告主人,就要被绞刑,这种压迫之下奴婢的处境可以想而知。
回过头来,再看檀棋和张小敬的爱情,如果两人心生爱慕之情,想着解决了长安危机之后,两人结婚,或者张小敬不守姚汝能的"不退令"带着檀棋私奔,那问题就大了。
在《唐律疏议》婚户中规定: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以配合。也就是说法律上良人和奴婢是不能通婚的,想结婚怎么办法?只能"当色为婚"奴婢娶奴婢,张小敬是不良人,是都尉,是官。他要娶檀棋,本身就违法了,不过张小敬不在乎这些,非要带着檀棋浪迹天涯,而且两人还生了孩子,不被官府捉住还是可以好好过日子,一旦被捉,可就便宜了李必。
原因还是来自唐律的规定:"不合从良,止是生产蕃息,以律随母还主",这放在现在真的很难听,尤其是"生产蕃息"显然就是将奴婢当做生产工具而,张小敬和檀棋的还要归还李必,成为他的奴婢。
唯一庆幸的是李必对婢女檀棋很好,为了不牵连檀棋,也早已写了释放她的文书,可惜檀棋将文书毁了,不过话又说过来,即便是文书没有毁坏,也没有用,这事李必一个人说的不算。
《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放奴婢为良,皆由家长给手书,长子一下连署,仍经本署申牒除附。也就是说檀棋要获得自由,李必也要写下文书,这个文书还有李必长子的署名统一(毕竟奴婢也是财产,儿子还要继承呢),之后还要到当地的官府报审,除去附籍。这是一套复杂的手续。
所以说张小敬和檀棋能否走到一起,还有他们两人的幸福完全掌握在李必和他儿子的手中。即便这一套手续顺利办下来,还要面临一个可悲而残酷的问题。
檀棋只能做张小敬的"妾",而成不了"妻",《唐律疏议.户婚》:"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婢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之重。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在唐朝妾的地位依旧很地下,甚至可以买卖。就连剧中的姚汝能都说出:“”一入奴籍贯,终唐一世,永不翻身“”的话
如果现实中真有檀棋这个人物,她很难逃脱这种命运的束缚,她唯一可以依靠就是张小敬的爱,这也是大唐盛世不太光彩的一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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