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总共出现的词(晚清圣经God汉译之争)
在英剧或美剧中,经常能看到 “God”这一词,中文字幕常用“天”、“神”、“主”、“上帝”等字词来表示,大家也不会过分追究这些字词之间的差异。但回头看晚清时期传教士对《圣经》中“God”的翻译,却是争议不断。今天,我们一起看一看晚清时期,“God”汉译之争。
圣经
一、天主教的翻译唐朝时期,景教传入中国,当时的传教士翻译造物主一词时,时不时会借用道教、佛教中的“天尊”、“佛”等字词来表示。明末清初时期,天主教传教士一时也难以确定“God”的中文用词,便用拉丁语“Deus”的音译词“陡斯”代替。利玛窦在华时期,最初,他选用中国典籍中的“天”和“上帝”来翻译“Deus”;后来,他了解到朱熹将“天”解释为一种义理,认为不符合“Deus”之意,便弃用了,转而使用“天主”和“上帝”。利玛窦去世后,龙华民反对“天”和“上帝”这两个译名,认为它们不能表现出“God”的真正含义。随后,多明我会、方济各会、 巴黎外方传教会等传教差会一一进入中国传教,导致各种传教思想相互碰撞,利益冲突不断,“天”与“上帝”的译名更是广受非议。
利玛窦和徐光启
一方面,这些传教差会认为这两个来自中国文化的译名是对“God”的亵渎;另一边耶稣会士则坚持这一翻译,二者相互争论,逐渐爆发了由译名到祭祖祭孔的礼仪问题争端,即“礼仪之争”。1704年,教皇克莱芒十一世下令,不允许使用“天”“上帝”这两个译名,而改用“天主”一词,不允许教堂出现“青天”匾额,不允许信徒祭祖祭孔等。由此,“God”在天主教的官方译名是“天主”。
二、新教的翻译1807年,马礼逊抵达中国,开始学习语文,并着手开展翻译《圣经》等工作。在《圣经》“God”的翻译上,他选择用“神”一词,并未采用天主教的译名“天主”,理由是马礼逊认为天主教在华传教历史显示“天主”一词不被中国人所接受。
马礼逊学习中文
新教传教士中第一个支持“上帝”译名的是马礼逊的助手米怜,他认为“神”会使中国人误解“God”只是中国众多神明中的一个。而“上帝”是最接近“God”意思的。但米怜的言论并没有受到马礼逊的重视,一直到麦都思时,“上帝”译名才被广泛使用。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被迫开放五处通商口岸,传教士可进入中国通商口岸传教,一时间,《圣经》汉译问题再次引起众人注视,许多在华传教士都希望可以翻译一部更完美的《圣经》译本。1834年,由于美部会想要扩大中国传教事业的印刷出版活动,中文圣经才开始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是由麦都思、郭实腊主导,马儒翰、裨治文协助翻译的。他们重新翻译了马礼逊的《圣经》译本,其中“God”的译名一律采用“上帝”。但成书后,遭到台约尔等人的反对。
麦都思
1843年,在华新教传教士聚集在香港,举办了一场“讨论《圣经》译本现状”的会议,会议中,传教士译者们就“God”的译名展开了激烈讨论,麦都思等英国传教士主张采用“上帝”译名,而美国传教士则支持“神”译名,双方争论许久亦未能达成共同意见。会议结束后,这些在华传教士译者们各自撰写文章、书籍等来支持自己认可的译名。由此出现了“译名之争”。
传教士
(一)“神”派观点
首先,美国传教士认为中国是一个多神信仰的国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最高存在,所以只能选择一个中国众多神明通用的名词来代指。并且,他们认为《圣经》在翻译成其他民族语言时也是使用类名翻译的方式。比如,“希伯来语《圣经》中的 ‘Elohim’一词就是一个‘类名’”,而不是什么最高存在的专有名词;再比如,“Elohim”翻译成希腊语时所使用的也是类名“Theos”,而不是主神宙斯“Zeus”。其次,美国传教士认为 “God”应该是取代其他神明的,而不是成为其他神明中的主神,所以应该使用“类名”翻译。
1813年马礼逊翻译的《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一章
在查阅中国古籍后,美国传教士认为,“神”一词正是中国语言中各神明通用名称。尽管,美国传教士认为,中国人使用“神”一词时,所想到的不一定是“God”,但这一译名已经是最接近“God”含义的词语了,而提出作为传教士,就应该努力去改变中国人对“神”一词的理解,也就是使 “神”这一汉字在被确认为“God”的译名后,扩大其意思,使中国人一提及“神”,就想到“God”。
中国古代种类繁多的神
(二)“上帝”派观点
以理雅各为首的英国传教士强势支持“上帝”译名,并有针对性地批判美国传教士所提到的中国人的信仰和“类名”问题。他们认为,首先,在中国存在一个最高存在“上帝”或“帝”,万物因它而成,受它管辖,而这个受中国人所崇拜的最高存在“上帝”或“帝”即西方人所崇拜的“God”。如《大明会典》中记载的皇帝祭天大典,皇帝带领大臣祭拜“帝”,并向“帝”承认自己的权力来自于它。其次,“God”不是一个类名。类名的概念是许多具有共同特征和同等地位的事物的统称,比如狗,所有的具有相同属性的这类动物都是狗,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God”是一个类名,那么也就是说有其他存在与“God”具有相同属性,那么“God”就不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再者, “神”这一词不具备上述“上帝”所具备的含义,它仅仅是表示人的精神或者是各种精灵,如花神等,不具备最高主宰能力。
文史君说首先,晚清时期,传教士因“God”译名发生争执反映了不同权力之间的争夺。既有不同传教团体为在华势力展开的权力争夺或是传教士自身为传教名望而展开的权力争夺,也有清朝皇帝与教皇之间的权力争夺,还有清官员之间以宗教势力为牺牲的权力争夺。比如说,台约尔等人反对麦都思等人的《圣经》译本,清朝实行较为严格的传教政策,等等。其次,“God”的译名所反映的是早期中西文化交流之间的冲突与融合。“上帝”、“神”这些词来源于中国古籍,其中蕴含丰富的中国文化知识。传教士来华传教并翻译其宗教作品时,选择中国文化中已有词语能更好地促进其传播,但同时这也是西方传教士文化中国本土化的过程。纵观中国文化发展进程,华夏文明包容开放,海纳百川,大多数外来文化最终都会被本土化,这是中华文化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1】吴义雄,《译名之争与早期的<圣经>中译》,《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
【2】刘念业,《“God”汉语译名之嬗变——兼论晚清<圣经>汉译活动中的“译名之争”》,《外国语文》,2015年第4期;
【3】苏精,《铸以代刻》,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18年5月
(作者:浩然文史·初八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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