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形式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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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国家安全被高频提起

刚刚过去的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让我们对国家安全

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国家安全

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接下来就通过一个典型案例

让大家清楚的了解到

国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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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李某通过QQ认识“阿飞”。经QQ聊天逐步熟悉后,“阿飞”告诉李某其在台湾一家杂志社工作,请李某帮其订购刊物资料并转寄其提供的台湾某地址,遂后把订书所需费用及相应报酬汇到李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李某帮“阿飞”订购其所列刊物资料后,联系某快递公司快递员邮寄被退回。李某告知“阿飞”后,又按“阿飞”的安排先后多次通过其他途径转寄台湾,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之后,李某按照“阿飞”的要求,在网上注册了MSN账号用于联络。“阿飞”以给李某固定工资及发记者证相利诱,指示李某为其提供我国某海军码头及军舰相关情况。李某拍摄海军码头、军舰等相片后通过MSN账号将相片及其绘制的港口位置示意图传给“阿飞”。后期“阿飞”把刺探某机场情况的任务也交给了李某。李某利用去市场买菜途中到某机场外围对空军机场情况进行观察、记录,同时利用自营奶茶店位置接近机场的便利,对机场内飞机起降等活动进行观察、记录,后按照“阿飞”的指示,将获取的相关信息通过MSN邮箱提供给“阿飞”的同事,并领取相应的固定工资、奖金。

经鉴定,李某向境外提供的情况、资料中,有13份机密级国家秘密和10份秘密级国家秘密。李某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被告人李某个人财产人民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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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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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李某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多项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因其向境外提供的情况、资料中,有13份机密级国家秘密和10份秘密级国家秘密,属情节特别严重。

境外反华敌对势力长期对我国境内人员蛊惑攻心,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每个人都是一道保密防线,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一位公民都应当自觉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坚决抵制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

END

来源: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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