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学会副会长刘辉(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
法制晚报2018-01-1917:25:58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于忠洋)“2017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近期在北京举办。其中,《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认为,解决同人作品案件,需要牢牢把握合同问题。
案件回顾: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2017年5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群言出版社、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张牧野就《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原告诉称五名被告在创作、出版、发行涉案《摸金校尉之九幽将军》图书时大量使用了原告拥有版权的作品《鬼吹灯》系列小说的人物名称、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盗墓方法、盗墓需遵循的禁忌规矩等独创性表达要素,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演绎权,且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的作品名称和主要人物名称的行为以及与电影《寻龙诀》有关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控侵权图书虽然使用了原告拥有版权作品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要素,但有其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内容,故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而原告所主张的人物形象、盗墓规矩及禁忌等要素由被告张牧野创作,在这些要素不构成表达,不属于著作财产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被告张牧野作为原著的作者,有权使用其在原著小说中创作的这些要素创作出新的作品。被控侵权图书模仿原告图书的封面封底,进行宣传推广,构成虚假宣传,判决部分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支付合理费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但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作为原始权利人被诉侵犯著作权的纠纷属于一种新型案件。本案判决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和基于作品相关要素所形成的权益进行了严格区分,对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等相关要素不构成表达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定,指出人物形象等要素即使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整体仍有可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对作者授权合同中作品再创作、外围产品开发的权益的排他性或独占性进行了判定。
解决同人作品案件需牢牢把握合同问题
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峥认为,有关同人案件,法律上关键点就是著作权上涉及的一些矛盾关系:表达与思想,创作与传播等,看看裁判者是更倾向哪一个方面。他指出,解决同人作品案件,需要牢牢把握合同问题。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领域有时还会出现“自我侵权”的情况,只有注重合同的重要性,把相关的问题考虑周全,把合同签好,这才是避免纷争的关键。
其次,对于进入到诉讼阶段的案件,张峥认为需主要考虑创作和传播问题。本案中,关于一南一北两个类似案件的判决,上海的判决更为精细,要求停止发行带有封面封皮的书,即作品仍然可以发,但需要回厂换封皮。此举更好地体现了有侵权就有救济的理念。
张峥认为,面对纷繁复杂的文化传媒产业领域的新情况,代理律师更需要认清案件所面临的形势,不一定只有“停止发行”一条途径,因为这种途径可能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还可以考虑换个封面(套)等,让侵权人尽到被公知天下的责任。
张峥指出,浦东法院判决的“摸金校尉案”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案件,此类案件以后还会出现。在“摸金校尉”这个案件里,法院运用两种论证方法认定了原作者使用人物及人物关系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一是使用合同解释的方法,二是通过认定作者对作品元素的使用尚未达到受著作权保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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