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豢养保护动物(把玩被吃贩卖)

私人豢养保护动物(把玩被吃贩卖)(1)

“市场上卖的,以及老大爷们遛的鸟,除了鸽子和少数几种鹦鹉,全部都是野生鸟类。”

有的鸟,十几万也买不到

在南京,几乎每个街心公园、巷子口,都有一群遛鸟的大爷。他们一大早就骑上绑着鸟笼的电瓶车来到公园里,把笼子挨个儿挂到公园里低矮的树枝上,或是放在灌木丛上,然后伴着鸟儿叽叽喳喳的欢叫,开始跟老伙伴们聊天、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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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宫广场上一名遛鸟人经过人群

朝天宫市民广场是南京鸟友们的聚集地之一,这里每天“鸟”声鼎沸,鸟笼子多得数都数不清。现场一位遛鸟大爷介绍说:“南京人玩鸟最多,到最高峰这个地方有几百笼,你到夫子庙去,那个东关头,光人有几百号人,雀子可能有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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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宫市民广场,遛鸟时间,鸟笼排成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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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蜡嘴

在七桥瓮的夫子庙花木鱼虫市场,卖鸟的摊位几乎占整个市场的四分之一。售卖的鸟大部分是南京本地鸟,比如绣眼、画眉;也有一些“外来品种”,包括分布于云南的叶鹎和主要栖息地在新疆、西藏一带的红额金翅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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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庙花鸟市场

卖鸟的人说,鸟的价格从十几元卖到上千元,叫声是否好听是衡量一只鸟价值高低的重要标准,品相好的红喉歌鸲能卖到十几万一只。“有时有钱也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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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额金翅雀

在玩鸟的人中,绣眼、画眉、相思、鹩哥等鸟类都十分受欢迎。虽然一些卖家声称鸟儿是人工繁育的,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其实基本都是野生鸟。江苏观鸟会会长辛夷解释说,都是从野外抓来的,因为这些鸟“无法人工繁殖”。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案室主任费宜玲也表示,野鸟即便能够人工孵化成功,在法律上,也不允许私人这么干。“只是对于一些濒危的,国家在花力气保护这个物种才可以人工去繁养它,像这种野生的,国家根本不予许你私人去养殖、去繁育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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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等待出售的鸟儿

费宜玲介绍:全世界有300多种鹦鹉,只有4种不受监管,像最常见的虎皮鹦鹉可以买卖、养殖、把玩,大部分的鹦鹉都是非法贩卖的。这也意味着,市场上卖的,以及老大爷们遛的鸟,除了鸽子和少数几种鹦鹉,全部都是野生鸟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它们都应该拥有自由飞翔的权利,而不应该被关在笼子里。”

野鸟“三劫”:把玩、被吃、放生

去年,有动物保护协会发动志愿者对全国200多个鸟市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触目惊心:中国野鸟种类中,约1/4种类的鸟儿被捉被卖,有些种类在市场上的数量非常大。

在南京花鸟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的野鸟有近50种,其中,几乎百分之百是国内保护级别为“三有”的鸟类。所谓“三有”,是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除了一级、二级以外的另一个保护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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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市上等待出售的鸟儿

南京鸟市上,被贩卖数量最多的为“暗绿绣眼鸟”,也就是南京人俗称的“六丁”、“小丁子”。

江苏观鸟会会长辛夷参加了南京鸟市的调查,她说,南京玩鸟的人多,各地的鸟都被贩到这里。2016年被 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 列入附录Ⅰ,严禁私人无证饲养和买卖的非洲灰鹦鹉,2017年也出现在了南京的鸟市上。

“鸟市里的蓝喉拟啄木,只有在云南才有;还有很多人熟悉的鹩哥,会说话,云南省二级保护动物。在云南几乎给抓没了。现在市场上很多鹩哥都是从东南亚走私贩运来的。还有一种热带鸟类——太阳鸟,根本养不活。还有一些稀奇古怪、不常见的鸟,这边鸟市都能看到。”

“笼养鸟”习俗是对野生鸟类生存的第一大威胁。此外,中国的野生鸟类还面临着“被吃”、“被放生”两大劫难。

去年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俗称“禾花雀”的黄胸鹀的评级从“濒危”升级为“极危”。13年间,这种曾经很常见的黄色小鸟,变成了和大猩猩一样稀少的物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认为,中国部分地区因食用而过度捕猎,是禾花雀数量锐减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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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花雀

有鸟贩子告诉记者,当下购买野鸟的人群中,“吃鸟大约占到两成,放生和玩鸟各占四成”。有一位护鸟志愿者说,过去四五年间,她从贩鸟人处买下并放生的野生鸟价值就超过100万元,后来实在没钱买了,就转而做了举报者。

围捕偷猎,皆为利来

按照法律规定,野生鸟类是不允许贩卖的,捕猎野生动物也需要有狩猎证。而实际上,在利益的驱使下,鸟贩子往往知法犯法。

江苏观鸟会会长辛夷说,有鸟友曾在兰州的鸟市上看到过黑百灵,卖1万块钱一只!“卖鸟还能把野鸟卖这么贵,所以这个经济利益很大啊,他卖一只可以吃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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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的黑百灵鸟 辛夷/摄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南京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资源环境案件738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23件,同比增长42.95%。刑事案件中,打击对象除了非法盗猎、捕捞者,宠物爱好者也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南京“鸟王”孙某,因非法捕捉上百只“三有”保护动物--野生暗绿绣眼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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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惊吓过度和窒息死掉的小绣眼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案室主任费宜玲说:“这些案件已经在逐年增多,尤其现在讲环境、讲生态,我们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在这上面。”

无人管VS抓了放、放了抓

政府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犯罪的力度在加大,偷猎的风险增加了。但捕猎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仍大量存在。业内人士认为,法律和制度的漏洞,给了非法捕猎者可乘之机。

江苏观鸟会会长辛夷受访时表示,“目前在我国,鸟市归工商部门管,所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管不了,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专管这方面,但鸟市是市场行为,又不归他管。只要愿意管,在法律层面是可以查出来的,但没有人管。”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案室主任费宜玲主任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虽然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但仍然有一些条款存在漏洞。比如关于只数,法律规定‘三有’动物猎杀到20只以上就可以立案,那我要是19只的话你可能就没有办法,行政处罚一下、教育一下,就放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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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

很多“惯犯”正是摸清了法律的漏洞,屡屡被抓,却又不会被惩罚得太重,交了罚款还能有点赚头。而“抓了放、放了抓”对办案资源却是一种浪费。此外,违法者数量远远大于执法人员的数量,这让野生动物保护人员感到力不从心。

与野生动物有关的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专业性强,野生动物鉴别需要专业机构来做,而这样的专业机构全国屈指可数。往往等鉴定结果出来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被放走了。这也成了制度上的掣肘。

费宜玲说:“行政拘留它可能是24小时,最多是2天,时间到了你就得释放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执法成本则高得难以承受: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犯罪分子打麻雀,20多只麻雀,皮全部都剥掉了,送来鉴定,麻雀完整的形态我们看得出来,20只‘三有’(动物),刚够立案,但是他把皮都剥了,鉴定的话必须要做DNA,一个DNA是1000多,那20多个就是2万,20只麻雀处罚也不过几百到几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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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鸟贩卖

以“法网”破“鸟网”

一些动物保护者呼吁,对于抓捕、贩卖野生动物的人,处罚力度还应该继续加大;而另一方面,2015年河南“掏鸟”大学生被判刑10年半的案子仍然存在争议。法律的完善该如何跟得上野生鸟类急需保护的现实?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凤说,目前针对野生动物保护问题,法律界本身就存在争议。她认为,产生这个争议的主要原因,是一份过时的“名录”。

邱鹭凤说:“一个是保护够不够的问题,第二个是保护是不是过度。我们国家有一个野生动物保护的目录,这个目录可能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现在有些鸟,已经人工繁殖了,就像大熊猫已经不再是作为濒危动物了,可这个目录没有改,然后它处罚就重。还有一种就是,对于普通的鸟类,它没有规定进去,当它被大量捕捉捕杀,早晚会变成濒危动物。”

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在中国,“禾花雀”目前仅仅是被列入了“三有”动物名录,而如果再不加以保护,它们可能连我们这一代人都撑不过。

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个名录应每五年修订一次,但以一些野生动物的消亡速度来看,名录的修改必定是滞后的。

除了要及时更新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之外,邱鹭凤教授还建议,应加大对偷猎贩卖野鸟行为的处罚力度。“生态保护太重要了。如果是用刑法去分类的话,叫‘行政犯’,因为它是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犯罪。行政犯一般在刑法上处罚较轻,但在行政处罚方面较重。在国外,一般是重罚款,除非很严重才会抓去关到监狱里面去。尤其是像这种抓野生动物这种,他干嘛?他要赚钱!那我让你赚不了钱不就完了。”

针对“‘三有’动物猎杀到20只以上”才能刑事立案的问题,邱鹭凤教授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内,可效仿“盗窃罪”金额累计的做法。“比如说小偷,我国法律规定,偷盗金额不超8000元,就不能定盗窃罪,只能是行政治安处罚,拘留10天、15天,又放出来。放了抓、抓了放。最后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解释,金额可累计。”

关于野鸟保护的问题,有观点认为,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等到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衣食无忧用不着再贩鸟,鸟儿们自然就得救了。

但是,我们等得起吗?

“有人说再等等吧,以后年轻人就不养鸟了”,辛夷苦笑,“但是等到那时候,鸟会不会都给抓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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