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个人备案流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温馨提示)
台海网2月7日讯(通讯员 吴哲 海峡导报记者 李立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贯彻落实总局文件工作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为减少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外出,温馨提示通过“互联网办理”、“邮寄办理”、“视频(语音)咨询办理”等方式办理名录登记、贸易信贷报告、外债登记、境外放款、对外担保、资本市场等外汇业务。
一、互联网办理
(一)行政许可类业务办理流程(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为例)
1.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点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3.使用已注册的用户登陆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在检索框中输入“名录”,点击“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版/变更”右侧对应的“我要办理”。
4.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并上传。申请书和确认书可直接在页面上下载空白表样,或访问厦门经贸信息网→厦门外汇业务指引→“表格下载”一栏下方点击“更多”来下载。
5.企业完成操作后,可以在我的业务菜单中查询办理状态,外汇局会于T 5日内在线审核。
(二)报告类业务办理流程(以贸易信贷报告为例)
1.使用操作员账号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下载中的“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使用手册”设置浏览器)
2.登录数字外管平台后,点击数据申报,货物贸易菜单。
3.点击报告新增,输入查找条件,选中数据,点新增。
4.在弹窗上点击新增录入预计日期和金额,核对无误后提交。
5.如要修改贸易信贷报告,可打开贸易信贷报告修改界面,输入查找条件,选中数据来进行修改。
二、邮寄办理
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例如境外放款、对外担保、个人财产转移、登记表等),可在电话咨询外汇局相应处室后通过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为便捷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减少邮寄次数及现场提交材料次数,建议企业和个人先网上查询相关业务所需业务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百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进入官网http://www.safe.gov.cn/xiamen,在业务指南中寻找对应项目:
2.每项业务第一个附件即为业务操作指引,所需业务办理材料、办理机构地点,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咨询电话均在附表中,其余附件为所需表格,如有需要,可致电咨询并预约相关业务办理。(图示为境外直接投资及境外放款相关业务指南)
三、视频(语音)咨询办理
如存在有急事或需特许指导帮助的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并添加外汇局工作人员微信,通过微信视频(语音)方式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后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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