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交战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2年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在葡萄牙签署的协议。协议规定:
1.1993年1月1日起两大经济组织的19国之间实行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废除关税和进口限额,统一工业品标准,简化边境检查手续,有条件地取消双方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建立公共采购的共同市场;
2.对双方贸易中仍有争议的少数产品,做出特别安排,逐步予以解决;
3.各国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加强和扩大在环保、交通、教育、科技、旅游、社会政策等领域的合作。
4.两大建团暂时保留各自现行的农业政策,但相互开放农产品市场;
5.欧贸联国家将接受和采用欧共体的1500多项法律和法规,以此奠定欧洲经济区的法律基础。欧共体新的立法是否应用到欧贸联国家,将逐项由经济区部长理事会以一致通过的方式决定。但欧贸联国家不享有对欧共体立法的表决权;
6.由有两个集团成员国共同组成的部长理事会作为欧洲经济区的最高决策机构;
7.成立独立法庭,处理经济区内可能发生的纠纷及有关竞争政策的起诉事宜。
相关欧盟成员国公民身份协议说明:身为欧盟成员国公民。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居住,工作。(举例说明:持捷克护照可在德国或其他欧盟国家生活,工作。)欧盟成员国之间自由通行(取消成员国边境检查,如从捷克开车前往德国。有明显边境线,无边境检查)。
成员国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举例说明:法国承认在捷克所读大学学历和所获得的文凭,在捷克国内所考取的职业资格(如律师,医生,教师等)。可在法国参加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如获取一本欧盟小国护照。可跳板至欧盟大国居住,工作。享受欧盟成员国福利。
以下国家可办理一步到位欧盟国家护照:捷克,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国。永居转护照国有葡萄牙,荷兰,波兰,奥地利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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