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强奸罪妻子想离婚咋离(起诉离婚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

有这么一个情景:丈夫与妻子最初自愿结婚,后来妻子由于讨厌丈夫进而提出离婚而在法院还未判决离婚时,丈夫坚决要求与妻子再发生关系,妻子不从,丈夫便强行“做了一回丈夫”,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丈夫犯强奸罪妻子想离婚咋离?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丈夫犯强奸罪妻子想离婚咋离(起诉离婚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发生)

丈夫犯强奸罪妻子想离婚咋离

法律与人类本性

有这么一个情景:丈夫与妻子最初自愿结婚,后来妻子由于讨厌丈夫进而提出离婚。而在法院还未判决离婚时,丈夫坚决要求与妻子再发生关系,妻子不从,丈夫便强行“做了一回丈夫”。

女方为何提出离婚?她认为她的丈夫不像男人,小肚鸡肠,性情乖戾,而且还有残暴行为!问她为何当初要嫁给他时,她回答说当初没看清他的本质。

这种案子肯定挺麻烦的。

其一,女方与男方联姻时完全自愿,可见是有感情的。

其二,丈夫虽然是强行完事,可在法律上他毕竟是丈夫。

其三,如果判丈夫也有强奸的问题,许多妻子岂不可以利用“不同意”为借口使丈夫无法成为丈夫?

不过或许会有人会认为这位丈夫仍然成立强奸罪。

这类案子在西方人哪里很早就出现过了。

story:1826年的普鲁士邦的一个法院审理了图伦森强奸妻子案。在此案中,妻子实在是令人难以同情!

由于妻子在外面藏有情人,逐渐对丈夫失去感情,以至于在夫妻同房时她总是在“强咽苦水”。后来她明确提出不能再有“性关系”,可图伦森那管这么多,仍然想干就干。后来妻子没有办法,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觉得很难办,就像我们以上提到的几个困难。但是法院还是坚持把当时通行于全普鲁士邦的《普鲁士邦法》认真的阅读一遍。终于,法院不辞辛劳,在法典上找到了这么一条规定:夫妻双方不得拒绝对方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性权利,除非女方正在哺乳期或男方无法举事。

法院据此认为丈夫不构成强奸。

这条规定曾被人们不断地争论着。有些人认为,夫妻之间的事说不清,所以最好不要规定。而当时制定法典的人——腓特烈大帝,知道有些事不管不行,而且他们极为信奉“法律必须反映人类本性”的观念。

他们认为,人类的本性在某些方面导致了人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不仅不能否认,而且必须用法律加以明确的保护。

如果无视甚至压制人类本性,最终只能导致社会的无序。

当然,对其有个合理限制的问题。此时的合理限制就是要求本性权利应以人们之间的社会契约的承诺为基础。

所以,他们认为,丈夫的性权利应以妻子的婚姻承诺为基础,而妻子答应嫁给人家就应该给人家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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