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下车就发现女友出轨(自驾游期间两人发生关系)
人们常说:“爱情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基于爱而发的性是人与人之间的应然状,也有基于功利的性、强迫状态下的性等,均是违法或涉嫌犯罪的性行为。也有人感慨:“男女发生关系后,一旦女方翻脸,男方就要坐牢。”由此得出结论:“是否构成犯罪,全由女方说了算。”甚至还有人认为,男方的性资源不值得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果真如此吗?我看这些全是伪命题,也许是在为自己做了坏事错事找个借口、避重就轻而已。
男女平等是一项宪法原则,体现在刑法上,刑法无论对女性还是男性采平等保护,这里的平等不意味着采完全相同的保护,这是由男子生理及身体等因素不同所致。侵犯女性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而侵犯男性性自主权涉嫌强制猥亵罪。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性自主权的内容并没有差别,具体表现为:妇女(或男性)与谁、何时、何地、以何方式发生关系的自己决定权。以下结合一则案件,谈谈看法,敬请指导和指正。
【简要案情】32岁男子练某,经亲戚介绍认识女子郑某。两人相亲成功并约定春节回乡时,再支付彩礼、领证和摆酒席办婚宴。
练某在准备返回厂上班前几天,发短信邀请郑某外出自驾游,郑某开始时表示拒绝,但练某以想先相互了解一下为由,继续邀约郑某。郑某思前想后,遂同意前往,但明确表示不想在结婚前与练某有亲密接触,练某表示同意。
可是,两人开车游玩的当天晚上,练某酒后在入住的酒店房间内,趁郑某醉酒时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练某回到另一张床上,倒头入睡。
次日凌晨三时许,郑某酒醒发生异常后,遂质问练某为什么要说话不算数,练某以自己也喝多了,不清楚发生过什么事为由,拒绝承认自己有越界行为。
随后,郑某果断报警,练某到案后,却又以自己不记得为由,拒不承认与郑某发生过关系,当公安机关从二人身上提取到生物信息后,证明二人确实发生过关系时,练某又以郑某同意单独与其出游,并愿意与其入住同一房间,即代表其系自愿为由,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以下结合案例,展开分析讨论。
女性性自主权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均不得侵犯妇女性自主权或性的自己决定权是强奸罪的保护法益,其内容是多方面,具体来说,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关系,均是妇女性自主权或性的自已决定权的内容。妇女同意的与特定对象,发生关系的时间、地点及以何种方式发生关系中的任一环节均是刑法保护内容,在妇女不同意的上述任一环节,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违背妇女意志,涉嫌强奸罪。
就本案而方,练某与郑某相亲成功,约定了婚期,并且与以婚前不发生亲密关系为条件答应 与练某自驾游,意味着郑某承诺与练某在未来(正式结婚后)发生关系,即郑某承诺了发生关系的对象为练某,承诺了发生关系的时间为正式结婚后,也承诺了发生关系的地点是两人家中。但是,练某却在郑某未承诺的时间、地点趁郑某醉酒与郑某发生关系,侵犯了郑某的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
本案例还有一个值得警示的内容,即男女之间以结婚为目的恋爱期间,尤其是经人介绍的恋人之间,应有充分的时间考察对方,不具有好的人品或品质,没有责任心,不能担当或不敢胆当的对方,绝对不能作为结婚的对象,否则,即使勉强走到一起,婚姻也不会长久。本案中,练某以自已也醉酒为由与处于醉酒状态的郑某发生关系,当郑某发现异样追问练某时,练某以自已醉酒,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为由搪塞郑某,即使在警察的讯问下,练某仍以自已醉酒,不记得发生过什么为由否认与郑某发生关系的事实。也许正是练某的不诚实,不担当,导致郑某对练某失去信心,报警的原因吧。
综上,本案中,练某趁郑某处于醉酒状态,违背郑某的意愿,与郑某发生关系的行为,侵犯了郑某的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
男女都醉酒情况下发生关系的,不能否认男方犯罪的成立醉酒的人犯罪与醉酒的妇女被侵犯是两个不同问题。犯罪是行为,是针对被害人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本案中,练某以自己也醉酒不借口,否认自己强奸罪的成立,这种辩解理由于法无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只所以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有事实和医学依据的。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在生理性醉酒(常见的普通醉酒)的情况下,是有意志控制能力的,我们常说的“酒壮怂人胆。”说明醉酒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不过醉酒时胆子更大一些,更不计后果而已。当然,也有的人存在“酒后断片”的现象,即醒酒后可能对自己做过什么事没有记忆,尽管如此,刑法责任主义原则要求责任与行为同时存在,即责任是针对行为时的责任,与酒后是否有记忆没有关系。
病理性醉酒是责任的阻却事由,即患有病理性醉酒的人醉酒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原因自由行为除外,即行为人知道自己是病理性醉酒患者仍大量饮酒实施犯罪行为的,不阻却责任。
因此,男子醉酒时,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妇女醉酒时,是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是无性的自主决定能力的表现,这种状态下的妇女无承诺能力,无论其是否同意,与其发生关系的,侵犯了妇女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虽然练某与郑某相亲成功,但是,练某在郑某不同意的时间、地点与郑某发生关系,违背了郑某意志,侵犯了郑性自主权,涉嫌强奸罪。同时,简要说明了男子醉酒与女子醉酒时,是不同层面的内容,醉酒的人犯罪的,刑法从来没有对其网开一面,应当负刑事责任。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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