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青海贯彻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实践
中共青海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中国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及其中国化的实践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青海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奋力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用扎扎实实的创建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的丰硕成果倾情回报党中央重托与支持,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个缩影。
西宁湟水湿地公园。黎晓刚摄/光明图片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现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责任担当
青海既有与其他民族地区类似的历史、文化等品格特征,又独具禀赋,尤其是地缘位置重要、生态地位显要、传统文化丰厚、资源优势突出,在维护国家重大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战略价值。
从历史方位看,青海历来是戍边守关、经略西北、治藏安疆、维护统一的战略要地,自古有“安藏必先安青”“海藏咽喉”之说。西汉初修筑据点、驻兵屯田;隋炀帝以青海为据点开拓西北疆土;文成公主入藏、唐蕃联姻交流;元代西藏萨班赴凉州会晤;明代宗喀巴大师成名并派弟子入京觐见、俺答汗与三世达赖索南嘉措会晤仰华寺;清朝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入藏反击廓尔喀人入侵;民国时期遏制内外藏之分……这些重大历史事件,都与青海息息相关。
从地缘区位看,青海是沟通我国西北西南的枢纽,是保障进藏入疆物资安全、遏制“藏独”“疆独”的战略要地,正所谓“青海安则西北稳、国家安”。古代,丝绸之路南线1/3在青海,横穿东西;唐蕃古道一半以上路段在青海,穿越南北,被誉为“汉藏金桥”。在现代,青海位于新亚欧大陆桥、中国—中南半岛及中巴、孟中印缅三大经济走廊交汇带,伴随有河湟、雪域、草原等文化,构成了经济互补、文化交融的双向交叉“民族走廊”,在“一带一路”和边疆治理中举足轻重。
从民族宗教看,青海处于中原儒道、西藏佛苯、西域伊斯兰、北方草原萨满等文化的交融地带,属多元文化汇集地和多种文明叠合区,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是全国民族区域自治面积比重最大的省份;民族成分多达55种,拥有全国1/5的藏族人口,以及撒拉、土族等独有民族,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最高的建制省,藏、回、蒙、土、撒拉等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在此相容共处、互补共生。青海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五大宗教俱全。可以说,青海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微缩景观,也是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块宝地。
从自然生态看,青海处于世界“第三极”腹地,是青藏高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乃至亚洲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长久以来,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三江之源”,不仅是中华文明诞生的自然地理之源,北半球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地,由于雪山和冰川面积大且常年冰雪覆盖,也使其成为地球的“冷源”、世界的“冰箱”。青海天然湿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是功能十足的生态大海绵。因此,加强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的重大实践。
总之,青海在政治、文化、生态等领域以及国家安全方面都具有特殊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紧扣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主旋律,开创性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既是青海光荣历史传统的代代传承,也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现实担当。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赋能欠发达民族地区科学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坚持以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现阶段基本省情和特殊矛盾,闯出了一条欠发达民族地区科学治理之路。
强化顶层设计,开创党委统揽创建工作先例。民族工作的开拓创新必须从实践出发,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青海省委坚持由党委总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四级党委书记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形成了“党委主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的党政军民齐抓共建的大创建格局;青海省政府与国家民委签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了全国首个民族团结进步省部共建机制。同时,在全国首创民族团结专项考核机制,面向全省设立民族团结创建奖,凝聚全省上下共抓创建的人心力量;在全国率先制定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率先实施创建工作第三方评估,形成创建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导向。
坚持依法治藏,问题导向与制度供给相结合。近年来,青海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档升级,加强涉藏州县治理机制建设,先后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引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和改进寺院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的“班玛经验”,推进“平安细胞”建设工程,将网格化管理延伸到社区、村(牧)委会、寺院、学校,不断筑牢群防群治安全防线。探索“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和“社区法律会诊站”等一批“枫桥经验”本地化的鲜活样本,并对重点乡镇实施综合整治,形成“海南寺院片区化管理”“玉树村寺并联治理”“达日牧区网格化管理”等基层治理新经验,走出了一条涉藏地区基层治理新路子,构筑了具有青海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
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引领与释放红利相结合。多次对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在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做到和睦相处、团结共进,共同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青海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思想引导与改善民生同频共振。组建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宣讲团、军人宣讲小分队等宣讲队伍,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优势,以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牢牢掌握教育引导的主动权、话语权。坚持“民心工程”与“民生工程”两手抓,以“小财政”办“大民生”,将全省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以“真金白银”惠及民众。实施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寺院文物本体建筑抢救性保护、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寺院公共服务建设等“六大工程”,实施了寺院通水、通电、通路等一大批实事项目,赢得僧俗民众高度赞扬。
凝聚文化共识,培育民族团结“根”与“魂”。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2016年,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深化创建活动,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近年来,青海省委和省政府着力加强涉藏州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民族特色优势产业,紧紧围绕“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组织开展热贡六月会、格萨尔文化旅游节、土族纳顿节等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非遗”主题宣传活动;成功举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青绣”大赛暨“黄河流域刺绣艺术大展”等系列活动,其中2020年非遗“云上·影像展”累计访问量达199万人次;奋力推动全省3个国家级、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当前,热贡艺术已走出省门、走向世界,成为对外传播青海优秀传统文化的一张金名片。
2019年,青海成为全国第一个所有市(州)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省,第一个全国示范县(市、区)数量过半的省,一次性荣获全国模范集体县(市、区)数量最多的省,实现了“三个第一”。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将谱写“示范”新篇章
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是青海贯彻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青海要继往开来、创新提高,谱写“示范”新篇章。
为全国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青海方案”。2021年,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民族地区在新时代的发展向度,也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核心要义。青海作为“西域之冲”和全国民族工作大省,要努力以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示范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具有青海特点发展新动能。要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构建符合青海发展阶段、体现青海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化经济体系,从而为全国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青海方案”。
为国家打造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提供“青海路径”。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青海打造好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不仅是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建设民族团结示范省的主要任务。青海要牢牢把握提出的“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构建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根本、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深入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努力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后世。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青海贡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主线。青海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先行先试,成为熔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演绎。青海要继续坚持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精准施策、精耕细作、上下联动、全域创建”的长效机制,形成全民共创共建共享局面。把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融入传承建设中华文化的大局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厚植各民族团结融合、多元一体的精神内涵。深刻把握关于“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挖掘整理、研究宣传青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经验,为全国民族地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提供“青海路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青海贡献。
为全国涉藏地区基层治理贡献“青海力量”。青海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通过藏传佛教寺院治理模式创新、基层社会风险化解方式方法革新,积极探索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路径。今后,在巩固目前治理格局的基础上,要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对基层治理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共治功能,创新农牧区合作联社、马帮生态管护队、水源管护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公众多元主体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夯实基层治理的法治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方式,把矛盾风险排查置于网格之中,实现治理重心下沉和治理资源整合,为新时代涉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技术支撑。
《光明日报》( 2021年06月04日08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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