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基本概况图谱(江西省历史概况)
江西省,中国省级行政区,简称赣(gàn),别称赣鄱大地,是江南"鱼米之乡",古有"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之称。因公元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省内最大河流为赣江而简称赣。
江西省地处北纬24°29′14″至30°04′41″,东经113°34′36″至118°28′58″之间,东邻浙江省、福建省,南连广东省,西接湖南省,北毗湖北省、安徽省而共接长江,属于华东地区。江西省全省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辖11个地级市、100个县(市、区),省会为南昌市。
省内除北部较为平坦外,东西南部三面环山,中部丘陵起伏,成为一个整体向鄱阳湖倾斜而往北开口的巨大盆地。全境有大小河流2400余条,赣江、抚河、信江、修河和饶河为江西五大河流。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江西处北回归线附近,全省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1341毫米到1940毫米;无霜期长,为亚热带湿润气候。
江西粮食作物以稻子为主,次为小麦。还盛产油菜、油茶、茶叶、黄麻、苎麻和柑橘。茶叶多产于北部山地,"宁红"、"婺绿"均为茶中名产。主要工业为有色冶金、煤炭、钢铁、机械制造、化肥等。景德镇的瓷器工艺历史悠久,产品驰名中外。
2015年,江西省GDP达16723.8亿元。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末,江西省常住人口为4565.63万人,较2014年增长了0.52%。江西省汉语方言主要有赣语、客家语、江淮官话、西南官话、吴语、徽语 。
建制沿革
江西
江西开发的历史可以上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商朝时期,江西已进入青铜器时代,与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一致。《禹贡》《周·职方》江西皆属扬州地。春秋战国时期,吴、越、楚三国分争江西 。
秦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江西属九江郡,置庐陵县、新淦县、南壄县。而江西作为明确的行政区域建制,则始于汉高帝初年。时设豫章郡(赣江原称豫章江),郡治南昌县,下辖18县,所辖地域与今日的江西省区大致相当。
汉武帝时划全国为十三州,江西属扬州。三国时为吴地。献帝建安五年(200)时,孙策分庐陵、雩都等县置庐陵郡。建安十五年(210),孙权厘置彭泽郡(旋废)、鄱阳郡。嘉禾五年(236),孙权庐陵南部都尉,隶扬州。[1]
西晋元康元年(291),增设江州,领10郡,治所南昌。东晋咸康六年(340),迁至浔阳郡(江西九江市),其主体为江西地区原有郡县。隋时曾作行政区划调整,州的级别降与郡同,因而隋代的江西地区设有7郡24县。至唐时增加到8州37县。大业末年,萧铣及林士弘占据江西。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划全国为10道监察区,江西属于江南道。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时增为15道,属江南西道,其监察区下辖8州,治洪州(南昌市)。[1]
五代时期,江西地区先辖于吴后辖于南唐。在这个时期出现了相当于下等州的新的行政区划6州、4军、55县。交泰元年(958),南唐中主决定建南都于洪州,并因此升洪州为南昌府。
宋代在州之上改道为路,初设江南路,天禧四年(1020)分江南路为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江西地区被置9州、4军、68县,其大部分隶属于江南西路,仍治洪州,另有一部分隶属于江南东路 。
元至元十四年(1277),置江西行省。至元十七年(1280),并入福建行省。至元十九年(1282),仍置江西行省。江西行省辖区,除包括了今江西绝大部分地区外(原江西东北地区隶属于江浙行省),还包括了今天广东省的大部分。江西行省下辖13路、2直隶州以及48个县、16个县级州。元末,陈友谅占据江西。
明洪武九年(1376),置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江西布政使司辖13府78县,布政使司衙门驻南昌府。地域基本等同今天的江西省区 。洪武二年(1369)瑞州路改置瑞州府;铅山直隶州降县;三年(1370)南丰直隶州降县;九年(1376)江西行省改置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另在吉安府增设莲花、南昌府增设铜鼓、赣州府增设虔南等3个县级厅,同时升宁都县为省辖直隶州。[1]
民国时期,清朝的府、州、厅一律改为县。江西省共辖81县。1934年从安徽划婺源县入江西省,1947年划回安徽省,1949年再次划归江西省。
2014年,江西省列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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