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梅同志先进事迹宣讲稿(候选人事迹展播)
编号:38
李绍华同志,男,汉族,1960年6月3日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5114部队服役,现普洱茶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AAA级。从业以来无安全事故发生,无服务质量投诉。
李绍华同志从事出租车经营以来,始终保持军人本色,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弘扬传统美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该同志多年来如一日,遵纪守法,规范经营无违法行为,无违章经营记录,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技术等级状况符合要求,安全服务设施齐全有效,社会形象良好,群众满意度高,服务质量佳,没有服务质量投诉和考核记分记录情况,能严格遵守出租车客运服务规范和交通规则,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仪容举止整洁,举止端庄,待人礼貌,服务热情,便民服务。“优质服务让乘客感受文明,倾情付出让短短的旅程成为享受”是他长期以来不懈的追求。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但他凭着对乘客的满腔热情和对出租驾驶员工作的热爱,多年来坚持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认真从小事做起,用心用情服务于乘客,规范运营,安全行车。得到了公司和乘客的一致好评。
李绍华同志乐于助人,扶老爱幼,把亲情付出融入优质服务中,出租汽车是服务性行业,传播文明的窗口,要用文明的语言、规范的操作、热情的服务体现普洱的城市形象,使每个乘客都能感受到文明、和谐和舒适。为此,他在营运中细心观察,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二多”的服务风格,就是“多问一句话,多用一份情”,在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为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出了一名出租汽车从业者应有的贡献,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个光荣称号,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出租车驾驶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中取得了令人可佩的业绩。
注:上述资料由驾驶员所属公司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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