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品作坊食品安全(卤食里面竟加这种东西)
2018-01-13 07:2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杨世丹 通讯员 张君敏
猪耳朵是很多消费者喜爱的酱卤肉,不过我们在购买食用的时候也要留意安全问题,有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取利益,置顾客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在卤食里面添加亚硝酸钠。1月10日,缙云县公安局壶镇分局破获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嫌疑人被抓获
12月22日,缙云县公安壶镇公安分局与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壶镇分局对张某的卤食小作坊进行检查并现场对卤猪耳卤汤进行检测,竟在现场发现了一袋开封的亚硝酸钠。经检测,张某的卤猪耳朵亚硝酸钠严重超标,按照国家标准需要低于30mg/kg,检测结果为123mg/kg,是标准的4倍以上。
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在壶镇某菜场卖卤味熟食,在卖卤味熟食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在猪耳朵内添加一种亚硝酸钠后,口感会变的柔软些,于是,张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亚硝酸钠,之后在制作猪耳朵的时候,都会在卤汤内添加亚硝酸钠。张某按照4、5斤猪耳朵加2克亚硝酸钠这样的比例添加,三、四天后倒掉三分之一的卤汤,再添加高汤以及调味料、亚硝酸钠等,而像这样的猪耳朵,张某平时一天要销售2斤左右,节假日时销售多达10多斤。
张某通过网购买了亚硝酸钠。
【浙江新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据了解,亚硝酸钠有毒,人食用0.2克到0.5克就可能出现中毒症状,如果一次性误食3 克,就可能造成死亡。中毒的特征表现为紫绀,症状体征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黏膜紫绀等,甚至抽搐,昏迷,严重时还会危及生命.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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