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前三季度盈利(中煤保险二季度亏损1028万)

中煤前三季度盈利(中煤保险二季度亏损1028万)(1)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随着七月末的到来,保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也陆续出炉。

近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煤保险”)在中保协官网披露2019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和去年的情况一样,一季度盈利的中煤保险,二季度未能延续趋势,转盈为亏,净亏损1028.73万元。事实上,亏损对于中煤保险来说早已是常态。自2008年开业以来,该公司仅在2014年有过347.74万元的微利。

此外,该公司此前在经历了连续7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后,在微升了两个季度后,再次掉头下滑。

一位险企高管表示:“中小险企只有走出自己差异化的道路,走出自己的特色,才有生存的空间。”

开业至今亏损达5.8亿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煤炭社保中心”)等15家单位共同投资设立中煤保险,注册资本5亿元。2016年3月,原保监会批复煤炭社保中心将持有的1亿股中煤保险股份全数无偿转让给山西省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控”),占比16.67%。

2017年1月,原保监会批复同意山西金控对中煤保险增资3亿元,将其注册资本提高到9亿元,对应持股比例上升为44.44%,成为中煤保险第一大股东。据悉,山西金控为山西国有金融资本投资平台,涉及金融、投资、实业等多产业。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具有煤炭行业背景的保险公司,中煤保险虽然已有近11年的发展历史,但其经营状况却一直不佳。

据本报记者梳理,中煤保险自2008年开业至今,除2014年实现微利347.74万元外,其余年份均亏损,亏损金额分别为0.14亿元、0.16亿元、0.47亿元、0.32亿元、0.74亿元、0.54亿元、1.38亿元、1.42亿元、0.58亿元。再加上今年以来的亏损,将近十一年里合计亏损达5.8亿元。

与其他保险公司一样,车险同样是中煤保险的“重头戏”。中煤保险年报显示,2014年-2018年,其车险保费业务收入分别为5.86亿元、7.39亿元、10.18亿元、10.69亿元、10.68亿元,占总保费规模比例分别为72.08%、79.29%、80.9%、78%、73.7%。

2018年年报数据显示,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14.49亿元,居于前五位的保险产品分别是机动车辆险、农险、意外伤害险、责任保险与企业财产保险。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占据整体保费收入逾七成,但承保亏损1.2亿元。

事实上,由于车险市场竞争激烈,寡头效应明显,中小险企车险业务多呈亏损,中煤保险也坦言,“车险综合成本率超预期”,同时表示,将加强车险承保管控、费用管控,加强预算跟踪管理,对商车险费改进行及时跟进。

上述险企高管告诉本报记者:“商车费改之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了。相对大的公司实力更强,费用方面投入更大。而中小型企业,目前品牌较小、市场认可度较低,所以需要投入的如宣传、市场扩展等费用就更多了,所以盈利非常困难。”

一位保险教授亦表示,就目前来看,往车险发展或称不上“好路”,理论上来说,专业保险公司应该在领域内往专业化发展,但实际过程中也有较大难度。

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

除了盈利状况不乐观外,中煤保险的偿付能力更连续多个季度逐期下滑,虽然在前两个季度有所回升,但这次再度掉头下滑。2017年1季度至今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7.2%、251.14%、222.03%、181.76%、164.33%、159.18%、130.03%、133.47%、136.11%、120.31%、

今年2季度末,中煤保险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降至120.31%。

根据原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由此可见,中煤保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十分逼近监管“红线”。

屋漏偏逢连夜雨。暗藏风险的偿付能力又偏偏撞上了监管处罚。

7月23日,在银保监会向中煤保险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该公司部分产品存在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退保规定不明确;费率调整条件不清晰、不明确;精算报告包含要素不完备、不合理等四大问题。

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银保监会要求中煤保险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同时,中煤保险六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一家珠三角地区保险公司内部人士表示,一般老产品要升级,就需要改变部分保险责任条款和费率,然后需要重新报备给监管,如果被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就会导致产品无法升级,同时也无法申报新产品。

上述险企高管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会比较大,如果产品下架,也就说明这个产品不能卖了,同时又没有新的产品可以替代,或者说你现在正在计划出一些新的产品,也谈好了要在哪些渠道上线,甚至谈好了合作,结果因为你不能申报,所以也就没有可上线的产品,那那原本合作的渠道可能就要拱手让给竞争对手,因为你没有产品。另外,如果产品下架了,那么老客户不能续保,新客户又没有新产品可以对接,就会丢失很多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严重影响到销售业绩。”

另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亦告诉本报记者,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6个月也会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下滑。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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