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指南(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履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履职管理, 提升兼职外部董事履职效能,参照《省属监管企业外 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1/3以上 董事同意。
(三) 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的 各项业务情况,任职企业应予配台。
(四) 有权就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 况,直接向公司报告。
(五) 有权获取履行兼职外部董事职责所应得的工作报 酬。
(六) 《公司法》及任职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应享有的权利。 •
第三条 兼职外部董事应当忠实、勤勉履行以下职责义 务:
(一)落实公司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相关 部署要求,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 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深入研究会议议案和相关 材料,对所议事项客观、充分地发表明确意见,并对董事会 的决议承担责任。
1.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3/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外 部董事代为表决;
2. 认为确需南岭民爆加强政策指导的,应当及时沟通, 征询意见建议;
3. 认为董事会违规违法决策,或者董事会决议明显损害 出资人利益、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明确提出反 对意见,必要时向公司报告。
(三)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每年应在所任职企 业有足够的、符合履职需要的时间。
1. 通过调研、查阅企业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参加企业 有关会议、听取经理层和企业相关部门汇报、与有关方面沟 通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落 实等情况;
2. 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围绕业务发展、管理变 革以及加强和改进董事会运行等,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3. 对于所发现的重大决策风险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特 别是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及时向董事会 提出警示并向南岭民爆报告,必要时提供专项分析报告;
4. 参加公司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
5. 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6. 认真开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7. 向公司报告履职情况。
(四) 不得有损害企业利益、干预企业经营、擅自披露 企业秘密、隐匿谎报企业情况等行为,不准利用职权收受财 物、谋取私利。
(五) 遵守法律法规、任职企业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六) 《公司法》及任职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履行的义 务。
(七)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兼职外部董事应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书面报告本人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保质保量按时提 交各项报告,并在报告中签署本人姓名。报告主要分为年度 述职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
第五条 年度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范董事会建设情况。包括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运行情况,董事会决策能力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评估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主要是出席公司会议及履行 职责情况,包括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时间次数和事项内容等,以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三)在保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 包括推进公司发展目标和竞争力培育情况、推进公司治理、 避免和纠正经营决策上存在的短期行为、调查研究事项等有 关情况。
(四) 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情况。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 略与规划的运行监控、公司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评 估与完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公司未来发展潜 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的情况;
(五) 提高履职能力情况。包括外出参加会议、参加各 类培训、更新知识储备的情况;
(六) 自我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七)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季度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 本季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二)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事项;
(三) 对董事会决议执行进程督导检查的情况;
(四) 基于董事会决策,对公司发展状况与面临风险的实时判断及预测;
(五)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 有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情况;
(二) 有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 违反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况;
(四) 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重大投资风险的情况;
(五)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兼职外部董事对于所发现的重大决策风险和生产经营重 大问题,特别是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应 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警示并向南岭民爆报告,必要时提供专项 分析报告;情况紧急时,也可先以通讯方式立即报告,随后 以书面方式向南岭民爆进行报告。
第八条 兼职外部董事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提 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提交上一 季度的工作报告,第四季度报告并入年度述职报告。遇有重 要事项或认为有必要报告紧急事项时,应及时提交相应的报 告。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外部董事的联系工作。对 外部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和重要事项报告等 提出拟办意见,报公司领导批示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 任职企业负责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 作。任职企业董事会秘书负责外部董事的联系和日常事务, 任职企业负责保障外部董事的日常办公条件,与外部董事签 订服务合约,建立履职台账、管理工作档案、发放薪酬、传 递文件等事项,并协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兼职外部董事的任期与任职企业董事会任 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任职期满前三个月,向公司提 交任期履职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 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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