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有几次机会(都是普法不到位惹的祸)
1年龄最小的通缉犯 2010年8月2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白中杰。白中杰,男,贵州籍,体形偏瘦,自2010年7月12日起(至7月25日止),伙同他人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实施抢劫、杀人作案6起,杀死9人。这条通缉令一夜成名,不仅仅因为案情重大,还因为创造了国内A级通缉令的一项纪录——年龄最小!嫌疑人白中杰出生于1993年9月26日,犯案时年仅16岁。
事件回顾:白中杰出生在东莞,因父母打工无暇照看,3个月大被送回贵州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此后几年,多次往返于东莞和老家金堡乡之间。直到小学期间,考虑到白中杰的教育问题,白父白母回到了老家,然而结果远不如预期的美好。“白中杰”,寄托着父母希望他成为人中之杰的美好愿望,望子成龙的白父对他管教很严,但对孩子的管教方式简单粗暴,邻居说,“小时候不听话,他爸爸就会打他。打得很凶,我看过他身上的伤。”玩伴也称:“用细的棒子打,有时候头上都有伤痕。他很怕父亲。”棍棒教育对有些人或许管用,但很明显并不包括白中杰,在这样暴力“管教”之下,白中杰无师自通学会了离家出走,爬窗子、钻猪圈,到处游荡。白的一位中学老师说,“家里打他,他就跑。跑了,家里得去找,找累了,就不会打他。”楼主个人感觉,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白中杰父子关系应该比较疏离,对家庭缺乏安全感。2007年,白中杰察觉到父母关系破裂,开始变得沉默不爱说话,并迅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从此开启了“网瘾少年”模式。他的好友说,“觉得他泡在网吧,更像是在逃避什么。”自2009年起,旷课、逃学、退学、离家出走,白中杰的生活轨迹偏离同龄孩子越来越远。因生活费不够网吧的开销,白中杰和网吧认识的“道上的人”混在了一起。2010年4月19日,白中杰携带现金约4000元左右,再次离家出走。同年7月1日,白中杰去见了朋友张明,两个多月的讨生活显然很不如意,他“看上去像个乞丐。”张明留了他在学校吃饭,并叫来了白的堂姐王华(化名),两人一起劝他回家,白中杰表示自己会回去。睡前白中杰向张明吐露心事,离家后被混混团伙抢劫后胁迫偷抢,不听话就被“老大”打,“手上还有伤痕”“他说这些的时候很慌张。”谈话中白中杰说后悔离开学校,鼓励张明为自己的理想努力学习。第二天上午10点多,张明回到寝室,发现白中杰已经离开,最后一点希望之光就此泯灭,从此,白中杰彻底踏上了一条不归路。2010年7月9日,何俊伙同白中杰预谋抢劫,何俊为此购买了仿真手/枪、尖刀、尼龙绳等作案工具。7月12日上午10时许,何俊、白中杰在贵阳八中附近,坐上了杨某某(殁年50)的车,当车行至花溪区奶牛场一偏僻处时,何、白两人持械威胁、捆绑杨某某,从其身上劫得现金20元和手机等财物后杀人灭口,两人将杨的尸体装入编织袋放入汽车后备箱中。“他们塞给我一把刀,说一起去抢劫计程车,如果见势不对,叫我就用刀子吓唬司机。在一次抢劫中,司机极力反抗,由于我坐在前排,他便对我产生了威胁。我情急之中便用刀捅向了他,后来他死了。之后我就完全变了,杀一个是死,杀十个也是死,今后只要发现不对劲就出手,否则就只有死路一条!”——白中杰自述。无知还是无畏?也许兼而有之~~~7月12日下午5时许,何俊伙同白中杰将杨某某的车假扮成黑车,在贵阳市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当晚8时许,被害人邹某(女,殁年17岁)搭乘该车,何、白两人威胁邹某索要钱财无果后,逼迫邹某打电话约其有钱的朋友廖某某(女,殁年18岁)见面,何、白两人接廖某某上车后,挟持邹、廖至平坝县与织金县交界的天织公路23公里斯拉河附近一小路边,分别将邹、廖强奸。7月13日晚,两人再次强奸邹某、廖某某。次日早晨,两人将邹某、廖某某捆绑后推入河中致邹某溺水死亡,而逃脱的廖某某被何俊发现后勒死2010年8月2日,公安部悬赏5万元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白中杰。2010年8月4日,警方得到白中杰藏匿于贵阳市黄金路英烈巷附近的消息,下午4时许将其抓获。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劣的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白中杰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其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白中杰在自白书中写道:“父母婚姻破裂,我在家如此郁闷,不如到外面自己去闯,给他们一个惊喜,一家人也许就能回到从前了!”这也许是他最初的美好愿景,但是当他举起凶器的那一刻起,一切永远也回不到从前了。关于这起案件楼主只是截取了其中部分,有兴趣的TX可以自行百度。最后再八一下案件结果:2011年11月1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杀死9人的何俊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杀死6人的曾祥友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曾祥友不服判决,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7月25日,省高法经开庭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依法核准何俊、曾祥友的死刑判决。2013年12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当年轰动一时的“劫杀9命案”的主犯何俊、曾祥友,终审宣判执行死刑。
2不一样的成人礼2009年10月1日,孙煜在QQ空间写道:今天18岁生日,有史以来最闹心,最烦闷的生日!10月2日,他写道:如果找不到证据就一直盯着我们这些不太了解情况的人,那现在的警察就太让我们失望了!!!事件回顾:案发前,出生于1991年10月1日的孙煜就是一个普通的高中生,出格的是他手机、MP4、电脑里存着大量色情图片、影片,还为此被叫过家长。同学中有个高挑秀丽的女孩吴某,借住在姨妈家,就在孙家同个小区,孙煜想追求吴某,但未成功。2009年9月29日,孙煜得知吴某独自在家,潘多拉的魔盒揭开了盖。9月30日凌晨1点左右,他找出自己三四年前穿的衣服,下楼直奔吴某家,吴某开门后,他说自己偷偷跑出来玩,没带钥匙,希望能留宿。吴某同意了,将他安排在了父母的房间,门没有反锁就休息了。八到这里的时候,楼主很痛惜,凌晨1点,留宿追求未果的男同学,门不上锁,这女孩明显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过了一会,孙煜冲进女孩的房间欲行不轨,遭到强烈反抗后,采取捂嘴掐喉的强迫手段对吴某实施了性侵害。因害怕事后被发现,又用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对昏迷的吴某胸口捅了两刀,吴被痛醒后带着被子滚到地上挣扎,孙煜又跟上去连捅数刀直至吴某死亡(死者前胸后背均有刀伤,共十余处)。其后,孙煜找来书本撕开洒在死者身上,又找来白酒一并点着,因燃烧缓慢,又从厨房找到一桶色拉油助燃,而后将窗户关闭逃离现场。9月30日上午10时许,因现场爆出明火邻居报警,随即案发。因吴某社会关系简单,侦查方向更多是放在学校和小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其中包括孙煜,在此期间,孙煜在QQ空间中写下了本文开头的那段话。10月7日,经DNA检验,孙煜认罪。2010年2月8日,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定,孙煜的案件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十八岁的成人礼——“他差一天就是生日了,算是把命保住了。”2010年2月26日,无锡市中院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在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孙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将好好改造。宣读完判决结果后,孙某的父母获许与孙某接触,双方在法庭上抱头痛哭。据了解,年前双方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孙某父母给予受害者家属民事赔偿金55万元,双方签订协议后给予一次性给付。
附一张网传的孙煜照片审理此案的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朱荩,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9•30”案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非常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但鉴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未满18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此外,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其父母对于被害人家属给予了足额经济赔偿,竭力在经济上给予被害人亲属精神安慰,故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不知其他人感想如何,“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非常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一桩奸杀少女焚尸案,凶手仅仅只需坐16年牢房,就因为相差了一天,不足24个小时!算来孙某现年28岁,还有六年出狱,出狱时还不到四十。死者吴某,与孙某同龄,她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8岁。关于以上这个案件,还想多说两句,很多人笃信一句俗话:一个巴掌拍不响,推及性犯罪事件,这种论调更是喧嚣直上,本案也是如此。案发后网传几种说法:被害女生吴某生前与凶手孙某系男女朋友,因其与另外几个男生关系密切,两人争吵后吴某要求分手,孙某这才愤而杀人。吴某生前作风不正,趁父母离家时,主动勾引孙某~~~等等,这些莫名其妙的流言来源于“我朋友说,我亲戚说,我同学说”,以及“长得像个狐狸精”,“半夜三更,他们俩要不是男女朋友,会给他开门?”等。经调查,除开吴某确实长相出众以外,其他皆为谣传。2011年周岩毁容事件,更是把这种受害者有罪论推到了一个全民热议的高度,当时的周岩被很多人定论为“活该”。这种荒谬的逻辑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由此引发的各种争论从未停止过。对此,我想说的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吗?那,打脸呢?!回到本案中来,吴某,生于1991,殁于2009,她,永远18岁~~~~
3“杀了第一名,我就是第一名”!2018年6月5日18时50分许,在山东临淄区某小区,秦某持刀将马某杀死。据相关媒体报道,第一刀直插心脏,接着开始追砍,脖子、胸前等部位,总计13刀,凶残程度惨不忍睹。另有媒体描述如下:6月5日晚上6:50左右,听到楼下的喊叫声,马驰(化名)的妈妈身穿睡衣和拖鞋从三楼冲了下来。楼下的水泥地面上,她正在读初三的儿子——14岁的马驰身中十几刀,躺在地上不能动弹,血迹蜿蜒成人形。杀害马驰的凶手是他的同班同学秦浩(化名),看到马母,秦浩没有立刻逃走,而是在马驰的身上又补了一刀。当晚,秦浩被刑事拘留,6月9日,他被依法批捕,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发现场:略血腥
凶案发生后,网上流传着一张老师的聊天截图据此,这个骇人听闻的杀人动机成为这起案件的标签。并有传言提到,被抓捕后,秦某冷静地向民警自述:杀了第一名,我就是第一名!当时流传的信息如下:马某和秦某系同班同学。马某生前经常考第一,秦某成绩也不差,但排名长期屈居马某之后,多次考第二名。秦某曾于上月(5月)底,恶狠狠地警告马某:“会考你必须考4个B。你如果考得比我好,我一定杀了你。”马某把这件事告诉了家人,家人于是上报学校,学校随后只是对秦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加上当时正值期末考试,校方没有深究,事件不了了之,并未想到后面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更有传言说凶手的父亲(有人说是当地一所中学的老师),正在给自己的孩子做精神鉴定,想以精神病的名义逃脱罪责!“听说,据说,有人说~~~~”一时之间,舆论纷纷指向教育的畸形导致学生心理失衡,叹息的、批判的、反思的,各路人马各站立场,众说纷纭。6月9日晚,临淄警方微博通报,内容如下:2018年6月5日18时50分许,在临淄区临园生活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将被害人马某某杀死。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将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已于6月9日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10日,警方通报,李某某因传谣被拘留。
此时,网上大量流传仍然是:山东淄博市发生一宗少年杀害同窗的命案。一名14岁初中男生不忿自己长期考第二,日前在长期考第一名的同学寓所楼下,用利刀狂捅对方,致对方失血过多而亡。死者母亲抱住儿子淌血的尸体,哭得伤心欲绝。疑凶已被警方拘留,他承认不满死者生前成绩比他优异,又不理其“死亡恐吓”而萌生杀机。这两天,临淄雪宫中学一初三学生挥刀砍死成绩比自己好的同学,是朋友圈最令人脊背发冷的新闻。杀人凶手秦子康年仅14岁,为死者马自然的同班同学。死者成绩优异,班级名列第一,凶手名列其下,班级第二。传言称,凶手杀人的原因竟然是:把他杀了我就是第一了。6月22日下午,临淄警方发布微博辟谣
此后该案逐渐沉寂,我在网上没有找到这起案件的后续报道,不知是尚未宣判,还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缘故没有公开。根据警方通报,已知所谓“杀了第一我就是第一”的动机不成立,那么秦某的动机是什么?关于案情的细节通报中并未提及,有一点可以肯定:秦某系事先潜伏等待(有预谋),看到马某后持刀追砍(手段残忍),多大仇多大恨?!
4 重庆女童摔婴事件——李依芮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不是化名,即便是真名,到现在也只可能是曾用名了。网传她出生于2002年12月30日,事发时只有10岁~~~附照片:
事件回顾:2013年11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吴女士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原原从7楼家里下去玩耍。但是在下到一楼时,吴女士搬着童车走出电梯,原原却被关在了电梯里面。短短5分钟之后,大家竟然看到原原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根据现场的观察,孩子是从居民楼高处跌落在草丛中,附近树木的枝叶有碰撞痕迹,应该是跌落时碰到了小区树木才大难不死。事发地点:
监控录像显示,电梯从1楼升至25楼的过程中,一个小女孩先是抱起原原,然后狠狠摔在地上,接着反复对原原的头部、身体进行踢打。之后,电梯门打开,小女孩将原原重重甩出门外,之后电梯门关闭。这段视频现在能找到的已经过模糊处理,依稀能看到肢体动作,从当年流传的清晰版本看,完全是故意、粗暴的虐打!以下为家属角度的事件还原:吴女士称,当天,她带着孙子乘电梯下楼。电梯抵达一楼的时候,她拉着孙子的小车率先走出了电梯。吴女士刚刚出去,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走进电梯,她把孩子抱起。吴女士把车子推出去,转身过来抱孩子时,电梯关了,吴女士赶忙按电梯就来不及了。孙子和一个十来岁的小女孩被关进了电梯,吴女士非常着急,看电梯停在了25楼,随即赶了上去。到了25楼,吴女士正好发现刚才那个小女孩从25楼6号居民房走出来。吴女士:我说妹儿,孩子在哪里?快点给我说嘛,我去找,她还拍我一下,阿姨你不着急。她说被一个男孩抱走了,一会儿又说被一个女孩抱走了。我说到底是男孩还是女孩抱走了,她说没看清。小女孩带着吴女士乘坐电梯下楼之后,两人分头寻找,5分钟后,小区的保安发现了吴女士的孙子。原原躺在楼下的地砖上,浑身是血。吴女士:眼睛是鼓起的,头上到处肿很大,已经人事不省了,脸上这些到处都是血。吴女士急忙将原原送往附近的长寿区人民医院抢救,因为原原头部胸部多处骨折,失血严重。12月6日,长寿警方通报:11月25日16时许,长寿区公安局接辖区“鹏运左岸”小区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继续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至25楼寻找,遇李某从家中走出,遂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李某与原原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下楼后两人分行,李某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原原奶奶径直到小区保安处调看视频监控。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李某父母均系某化工企业职工,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12月2日,李某母亲调至该企业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临行前,办案民警将李某母女赴新疆事向原原家人及其律师进行了当面告知。公安部门将进一步核查事件相关具体情况,并严格依法处理。当晚,相关新闻在重庆电视台深夜档播出,这是目前可查的最早的事件媒体公开报道。“女孩电梯摔打男婴”视频开始在网络疯传,网友将李依芮称为“小恶魔”,并全网人肉,李依芮的真实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其父母姓名、电话、家庭住址、职业等信息陆续被网友扒出。李赴疆后的信息未被曝光。12月20日晚,央视新闻报道:重庆摔童女孩的父亲李某上午(此处应划重点)公开了女儿的道歉信,信的大致内容“我是李某某。那天我不该打小弟弟。在家里和小弟弟玩耍时狗狗叫了,小弟弟掉下去了。让叔叔阿姨伤心了,请叔叔阿姨原谅。”女孩的父亲说,信是女儿亲笔写的,他本人还在这份道歉信上加了几句话“我作为父亲,我感到很意外。我们全家人都感觉很内疚,请对方谅解”。李某上周已将女儿的亲笔道歉信交到当地法院。李某表示自己将为被摔男婴的救治和赔偿尽全力。新闻称,关于男婴从25楼坠落的原因,和当初女孩之前对警方的说法基本一致。关于道歉信为什么会是先交到法院,当事人称原因如下:
当天下午15:30,原原父亲发布微博:
网友纷纷质疑该道歉的诚意及新闻的公正性,并对摔婴事件中谁才是真正的凶手作出种种脑洞大开的推测,综合李家职业状况等,怀疑幕后可能别有真相。但就事件本身来讲,“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这个就是最终的结论。关于被摔婴儿的伤势:
天涯关于这件事,火了很长一段时间,老涯友应该还有印象,有一个贴子跟进原原的恢复跟了很长时间,去年原原已进入小学,愿他今后的每一天都是阳光灿烂,再无阴霾~~~重庆摔婴事件后续:2013年12月4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民事),原原家属起诉:被告李某一家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暂定30万元,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定相应赔偿数额。2014年6月,北京青年报发布题为《重庆被摔男童术后性情大变巨额康复费成问题》的报道,文中写道:原原爸爸表示,此前在重庆的医院时,治疗和恢复的费用已经花费了30多万元,打人女孩的家里至今一共给了7.8万元。未来的恢复到底需要多少钱还不清楚,“走一步看一步吧。”目前,他们正等待做了伤情鉴定后法院判决的结果。他说,到现在为止,打人女孩的家长也没有对他们道歉,只是在之前做手术给钱时见过一面。对方家庭留给他们的手机号半年来从来没有打通过一次,他便把它删除了,“想见上那家人一面,但是见不到。”2015年4月9日,以调解结案。
2015年4月24日,家属公布调解结果
此案从头到尾,除了央视新闻采访中李父自述的道歉信外,大概只在这一刻,他们也会感到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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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钻进快递柜被锁1小时8月31日早上7点多,常州武进消防接到一起求助:有一男孩钻进了快递柜内,把自己锁在了里面。消防队立即赶赴现场,和保安轮流用了多种方式将柜子撬开,才把男孩解救了出来。幸好这熊孩子还带了手机~~~11岁男孩大概147CM,30KG左右,报道称被困的是个中型柜,这个柜大概有多大呢,我在网上查了下各个公司快递柜大小,取较大值来看,大概在48*45*40。以下是解救现场:
这个就是那个“肇事”的快递柜
看到这个柜的时候,我的第一感觉是不可思议:这么小的柜子,怎么钻的进?!由这个想到同样也是2013年的一个事,挺惨的一个悲剧。
6洗衣机绞杀两女童事件回顾:2013年9月21日,南昌市新建县樵舍镇一对年幼的小姐妹在家里玩时,爬进了洗衣机不幸被绞死。惨案发生后,媒体报道引起网友质疑。事发经过,家属角度:孩子爷爷边哭边对记者说:“事故发生在昨天中午,当时儿子在房间看电视,儿媳在烧饭,两个孙女在客厅玩,两个孙女可能用凳子垫脚爬进了洗衣机,当时儿子儿媳听到客厅发出了‘咚’的一声,以为是两孩子在玩东西,也就没在意。没过5分钟,出来看孩子,发现孩子不见了。”“于是,孩子母亲下楼去找两孩子,找了近半个小时后没有找到孩子,因为怕孩子被人拐走,孩子父亲到阳台收衣服,准备穿衣一同出去找。发现洗衣机的指示灯一闪一闪,便问孩子母亲是否洗了衣服?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孩子父亲将洗衣机打开一看,令人心碎又不敢想象的一幕出现在眼前,两个孩子卷缩在那,洗衣机内全是血,真的惨不忍睹,”孩子家人哭着对记者说。据家人介绍,凭孩子的个头,如果不借助外力是爬不进洗衣机的。事发时,家人在洗衣机边上看到有一个木凳,孩子可能是借助木凳爬进去的,然后又触到了洗衣机的按钮,所以才发生令人心碎的悲剧。两孩子一个4岁,一个2岁。
洗衣机:
该“涉案”洗衣机为海尔一款名为“小神童”的波轮式洗衣机,型号为XQB50-728E,洗涤容量5千克,洗涤桶底到盖54厘米。这事曝光后,同样引来众多网友质疑,主要集中在:一:孩子是怎么进去的二:洗衣机盖子是怎么关上的三:孩子的体重大大超出洗衣机限重四:波轮洗衣机有自动检测平衡系统尤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这么个小小的洗衣机,怎么装得下两个孩子!网友们纷纷现身说法,以自家的玩具、狗乃至自家的娃为试验体,证明这事根本不可能。我们再来捋一下时间线:9月21日中午,两名女童在家中出事。随后女童被送往樵舍镇卫生院,接诊院长证实其已死亡。院长否定女童"血肉模糊"的说法。当日下午,两名女童的遗体被家属托人安葬。据多名本地人介绍,夭折的幼童在当地风俗中要尽快下葬。22日凌晨,樵舍派出所民警接到死者亲属的电话咨询洗衣机故障致两女童死亡赔偿事宜,事件引起市县公安机关重视并成立"9•21"事件调查组。23日,南昌警方针对此事进行回应,称事发当天警方已经介入调查。24日凌晨,公安调查组将女童尸体带回,开始进行尸检,并对洗衣机进行了载重试验。在验证过洗衣机在放入60斤大米的情况下仍能运行的情况下,南昌市公安局称还需要继续做相关综合试验。2013年10月16日,南昌警方发布公告:
通报结果出来后,部分网友认为,此调查最多只能说明两孩子确实死于洗衣机绞杀,但以“两女童父母夫妻关系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劣迹额,夫妻对两亲生女儿疼爱“为由排除父母作案动机,不能让人信服。总之,事件至此落幕。让网友们深感不平的还有,以意外结案后,孩子父母除了道德谴责以外,无需承担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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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开八之前,我们先来复习一下标题的问题:无知还是无畏?然而八到以下这起案件时,楼主发现无知的是我,因为有的人根本就是有恃无恐!本案当事人扈强(一说胡某,应该是化名),因系未成年人,网上没有他的清晰正面照,以下为一审开庭:
事件回顾:2013年7月21日晚,在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扈强(时年14岁)持刀将陈某(时年15岁)捅成重伤。陈某跟扈强曾在一所中学读书,比扈强高一个年级,因为扈强打过陈某的一个朋友,为替朋友出头,陈某给扈强打过电话,说要打他一顿(实际并没有实施)。当日两人在广场上偶遇,扈强要求陈某道歉,但陈某没有理会。同行证人证言:我和几个朋友七八个人在西湖广场台阶上坐着玩,这时扈强突然过来捅了陈某左腹部一刀,右后腰处一刀,一共捅了四刀,扈强接着跑了。经鉴定,陈某身中数刀,造成他脾脏破裂,肾周血肿(住院治疗了近两个月)。案发后民警找到其母亲,要求她带扈强去派出所,扈母以孩子在游泳为由,于次日带扈强投案。因扈强属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时,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因此,需要等陈某治疗一段时间后,由公安机关进行鉴定。三个月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伤情鉴定书,确定陈某为重伤,可以以刑事立案,扈强的母亲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在等待陈某的伤情鉴定期间,扈强因打架被学校开除,民警多次向扈母查询扈强的去向,扈母均拒绝透露,并将扈强转入当地的司法警官学校。这里我要多说两句,《知否》中重复了多次的一句台词——父母之爱子,必为之计深远。然而小秦氏百般谋略,最终害人害己。在此案中,扈强的母亲也绝没有想到,此时对儿子的维护,造成了更加无法挽回的惨痛后果。
2013年12月2日早上6点20分,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分局胜利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一所司法警官学院内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行凶者——扈强,同学(室友)宗某(15岁)身中10余刀,造成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以下为案发现场:红线圈出的就是凶手我们来捋一下这起凶案的几个要点:
一个是动机:凶手自述被死者“欺负”和“辱骂”,导致他痛下杀手。经调查,两人冲突如下:扈强与宗某、张某(证人)一个宿舍,此前扈强曾将张某的一双鞋子给藏了起来,宗某将这事告诉了张某,扈强与宗某因此结怨,经常发生口角。其后因宗某恶作剧,将扈强训练的武装带藏了起来,扈强寻找未果又买了一条,后宗某将武装带归还给扈强,扈强当着同宿舍人的面,将武装带割断,并要求宗某赔钱。宗某赔钱后,他又把割断的武装带给了宗某一半。此后扈强觉得宗某非常可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结合前文可知,扈强入学至案发应该仅仅只有三个月时间,就这么短短的三个月,一百天都不到,怎么就不死不休了?!在派出所审讯过程中,扈强说:人家(死者)是黑社会,有枪,是什么黑社会老大,能把青州平了。这也许才是真正激发他恶意的根源,基于对“黑社会”世界的想像和模拟,自以为是快意恩仇!以下是派出所询问视频,图中扈强模拟了行凶动作(割喉)。我们来捋一下这起凶案的几个要点:一个是动机:凶手自述被死者“欺负”和“辱骂”,导致他痛下杀手。经调查,两人冲突如下:扈强与宗某、张某(证人)一个宿舍,此前扈强曾将张某的一双鞋子给藏了起来,宗某将这事告诉了张某,扈强与宗某因此结怨,经常发生口角。其后因宗某恶作剧,将扈强训练的武装带藏了起来,扈强寻找未果又买了一条,后宗某将武装带归还给扈强,扈强当着同宿舍人的面,将武装带割断,并要求宗某赔钱。宗某赔钱后,他又把割断的武装带给了宗某一半。此后扈强觉得宗某非常可恶,产生了杀人的念头。结合前文可知,扈强入学至案发应该仅仅只有三个月时间,就这么短短的三个月,一百天都不到,怎么就不死不休了?!在派出所审讯过程中,扈强说:人家(死者)是黑社会,有枪,是什么黑社会老大,能把青州平了。这也许才是真正激发他恶意的根源,基于对“黑社会”世界的想像和模拟,自以为是快意恩仇!以下是派出所询问视频,图中扈强模拟了行凶动作(割喉)。
一个是“是否故意”?在此要特别指出,此案当事人就读的司法警官学院,是当地的一所职业高中,主要招录和培养政法干警,因此凶犯较常人更容易获得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根据调查,得出这么一条时间线:案发前两三天,扈强曾多次向老师咨询过“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的法律问题!案发前,扈强向同学们打听了颈部动脉的具体位置!案发前一天,扈强在学校附近一家商店购买了一把折叠刀。而在审讯中,有一段对答是这样的:
(红线标注的是扈强说的)再有一个是案件性质:监控视频显示,扈强从伤人到离开,只用了12秒。就在这12秒内,扈强趁宗某不备,先将宗某割后,受害人转身后,又用警体拳的方式进行捅刺,随后从容地离开现场。经鉴定,死者所中刀伤全部集中在颈部和胸腹部,颈部的创口长达9厘米。凶犯下手非常果断,没有任何犹豫,手段极其残忍。事发时是早上六点多,学校开始跑操前,所有学生都要经过一层大厅去集合。扈强就在这个人流最密集的时候,众目睽睽之下,在大厅将宗某杀死,目睹凶案过程的很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现场
还有一点,凶案发生后不久,此前被刺伤的陈某经过重新鉴定,结果出来依然是重伤。同年12月30日,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最后再来说认罪态度2014年12月30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此时被告是这个表现:
检察官:我们明显感觉他就是舒了一口气,然后一个双手合十的动作,眼泪几乎要掉下来,非常激动。这个结果是扈强的预料过的,早在一开始派出所的讯问中,他就作出过如下回答:
宣判后,东营市检察机关以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抗诉。综合扈强在两起案件中的表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慎重的考量和研究,决定支持抗诉。二审期间,经办案人员反复教育挽救,可胡某毫无悔改之意,对关键情节翻供,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且胡某父母表示无力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调解未能成功。最终,考虑到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且死者亲属强烈要求对其从重处罚等因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未成年”终究还是救了他一命!今年两会期间,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该话题很快引来网友围观,并一度冲上了热搜榜,多数网友认为,年龄不该成为逃避刑责的借口。3月13日晚,南都NDX实验室推出“30名代表联名,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周岁,你赞同吗?”的热点站队,截至3月14日15时,有超7000名南都网友参与表态,其中88%网友表示支持该建议。调查中,超过96%的网友认为孩子犯罪,家长应该担责,甚至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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