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吃狗肉的办法(以安全和卫生为名)
作者:马青
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家畜家禽的种类和范围。这份《目录》中,有一个倍受关注之处,那就是狗没有被列入《目录》,即不列入畜禽管理范围。
每次社会舆论讨论“能不能吃狗肉”的问题时,都会有人问:猪牛羊能吃,狗为什么不能吃?现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这份《国家畜禽资源目录》不将狗列入其中,应该是对这个问题的官方回答。
《目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出台目的是确定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从而明确哪些动物的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这份目录包括的是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它们都是为人类提供食用或皮毛等用途的养殖类动物。而狗与这些畜禽的最大差别,就是其功能定位的不同。
狗对人类而言,是情感寄托的宠物,是导盲、陪护的伴侣,是放牧、打猎、搜救、缉毒、检查、护卫、运输的工作搭档,是忠诚的朋友,是亲密的伙伴。这倒不是今天才有的定位,因为狗这种动物从最开始出现,就确立了和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著名动物学家康拉德•洛伦兹的《狗的家世》一书中就提到,狗在被人类驯化之初就有别于其他畜禽,是作为同伴,而非单纯的工具和食物。
当然,由于狩猎和农耕两种文明形态的不同,人们对狗的态度也有一些区分。狩猎使人们更重视狗,像我国这样的农耕文明则会弱化狗的作用,甚至将狗也作为“储备粮”。或许是由于这个缘故,直到今天,我国有些地方仍然有吃狗肉的喜好,并将之视为传统或特色。从这种复杂性出发,在“能不能食用狗肉”的讨论中,也最好不要用“文明”与否的道德判断来评价吃狗肉的习惯。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食用狗肉是理所应当的做法。照理说,对于非保护动物,将其作为食物还是宠物只是一种情感偏好,无所谓对错。但问题在于,在“能不能食用狗肉”这个问题进入公共管理层面时,它还同时成为了一个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议题。
在很多相关报道中,都有养殖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很少有真正规模化养殖肉用狗的基地,市场上的食用狗肉多是以散养狗为主,来源复杂。之所以如此,是由于狗并不适合以食用作为用途进行规模化养殖。首先,并不存在“肉狗”这个品种;其次,狗的“料肉比”高,还要考虑疫苗防病的成本,饲养成本太高,将狗单纯养来吃肉是很不经济的事。而因为狗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畜禽,也就没有相应的检疫标准,这样的狗肉是否卫生安全,也值得疑惑。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中国狂犬病疫情的分布明显和吃狗肉的习惯成正相关,而不是和宠物狗数量正相关。我国狂犬病发病死亡人数最高的省份,正是有着传统食用狗肉习惯的广西。这一方面是因为人们食用了没有进行彻底灭活的病狗肉从而被感染,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运输和屠宰过程中也存在感染风险。因此,从公共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在食物来源已经相对充足的现代社会,狗也已经并不适合作为肉食来源。
每次讨论到“能不能食用狗肉”的问题,舆论场都必然出现一场分裂。但是,此前《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都赞成狗不列入《目录》。这是因为,这份目录的公布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和前提,那就是疫情当前,国家出台规定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样基于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考虑,有些饮食偏好,也是时候被放弃和改变了。(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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