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人立碑要写几代人名字(给父母立碑落款能用)
现时生活中,看见许多在父母坟前立碑的,落款用“孝男”“孝女”,网上还有人煞有介事地介绍孝男孝女的标准用法等。大谬也,这肯定是误传或者讹传。我们从汉语语汇和传统礼俗文化两方面分析,供大家参酌。
1、汉语语汇分析
在古汉语中,没有“孝男”这个词汇,一直到唐宋时期,民间丧事习俗中才有“孝男”的用法。《八琼室金石补正---唐金大娘圹志》:“孝男徐德行以大唐寳应元年七月十四日葬金大娘於崑山依仁冈,从父穴也。”这里孝“孝男”特指为父母居丧的儿子(徐德行)。古典名著《红楼梦》第一一一回有:“走了半日,来至铁槛寺安灵,所有孝男等俱应在庙伴宿。”这里的“孝男”前面有“所有”两字,明显包括居丧的儿孙后人。
可见,“孝男”是丧事活动中,逝者儿子的自称或者对逝者儿孙的泛称。也就是说,“孝男”不是孝顺的儿子,而是正在居丧守孝的儿子或儿孙们。
现代汉语中,孝男的意思与古汉语一致。《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康熙字典》等规范汉语工具书中,都没有“孝男”立碑落款这个义项。
“孝女”的用法更特别。在古汉语中,孝女的意思就是孝顺的女儿,不管是丧事活动还是祭祀活动,都没有“孝女”这个称谓。在孝女的语汇意义上,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一致。在规范的汉语汉字工具书中,也都没有“孝女”作为立碑落款的这个义项。
2、丧祭文化分析
立碑是啥?立碑是给逝去的父母立个牌位,功能相当于家庙祠堂的神主,以便于香火祭祀,所以立碑肯定不是丧事活动,而是祭祀活动,至少说是为了祭祀活动。一般习俗规定,立碑要等逝者下葬儿子居丧三年以后才能实施,就是这个道理。
按古法礼仪的分类,祭祀活动是吉礼,丧事活动是凶礼。丧事活动的核心是安葬逝者,是悲苦伤心的活动,父母安葬完毕,居丧活动结束,父母变成祖宗,由丧礼转为祭礼。祭祀祖宗的核心是供奉香火,告慰祖宗,以祈求祖宗佑护,是庄严神圣崇高的家庭日常活动。在礼仪性质和活动内容上,丧礼和祭礼都是完全不同的。“孝男”是丧事活动的专用词汇,立碑用“孝男”,说明丧事活动还没有结束,逝者还没有入土为安,还没有纳入列祖列宗的昭穆序位,也就是说,逝者灵魂还没有归位。这不是咒人吗。
丧礼是没有“孝女”这个范畴的,丧事活动中,未嫁女为父母丧服是一等“斩衰”三年,与子是一样的,即未嫁女的丧礼位分就是孝子。已嫁女是外姓家人,丧礼位分在婆家,与丈夫儿子在一起,娘家没位。已嫁女为公婆丧服是一等斩衰三年,为生父母丧服是二等“齐衰”一年(还有三等“大功”的)。“孝女”必须是本家女儿,女儿一旦出嫁,应当孝顺的是公婆,是做不了“孝女”的,也成不了“孝女”。
所以,立碑落款肯定不能用“孝男”“孝女”。说小点,是对父母的不敬;说大了,是对祖宗文化的玷污和亵渎。按“礼”说是这样,信不信由你。但现在社会没“礼”,也没人讲“礼”,你觉得怎样好就怎样干,没人管得了。
立碑落款,有现成的词汇可用:长子、次子、三子、四子等,不是很好吗?干嘛一定要用“孝男”“孝女”?查查字典,翻翻古籍文本,一切都简简单单,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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