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言语刺激轻生者跳河被拘10日(27岁女子因家庭纠纷欲跳楼轻生获救)
“你自己说,我对你那么好,你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在派出所内,面对丈夫的质问,27岁的郭某低下了头,不再言语。
一天之前,因在儿子等问题上发生纠纷,从广元嫁到眉山的女子郭某与丈夫争吵一番后,冲进茫茫夜色,离家出走。一天之后,她出现在丹棱城区里某楼房五楼上,欲跳楼轻生,所幸被民警与消防员等合力救下。
11月3日,参与营救的眉山市丹棱县公安局齐乐派出所所长李波表示,因郭某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女子欲跳楼轻生被警方消防救下
惊险
女子欲跳楼轻生 民警消防合力救下
李波记得,接到报警的时间是10月31日12时许。当时,报警人称在丹棱县城区江陵路某商务楼5楼有人要跳楼。接警后,丹棱县公安局民辅警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消防救援大队到现场协助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迅速设置警戒线,劝离围观群众,杜绝无关人员靠近,同时积极与女子进行沟通,了解原由并稳控其情绪。
期间,该女子情绪数次失控,大喊大哭,并翻越围栏,腿部多次悬空,有随时掉落的危险,民警迅速找寻缓冲物品以防其意外坠落。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后,迅速铺设救生气垫,并和民警组成救援小组,伺机实施紧急救援。
救援小组到达5楼后,该女子多次大喊“不要靠近”,并在围栏外狭窄的平台上不停走动。民警与其沟通并表示,公安机关一定尽力帮助解决其诉求。
数十分钟的沟通,得知当事人郭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遂产生轻生念头,郭某提出想见丈夫及儿子,民警立即通知其爱人和儿子尽快赶到现场。
13时许,民警佯装迎接其爱人和儿子,成功吸引郭某的注意力。趁此机会,潜在五楼围墙两侧的李波等人不顾平台与栏杆之间的水池和碎石,箭步冲上,抓住当事人的手臂及腿部,合力将其拉进围栏,并迅速将其带离现场。
女子欲跳楼轻生被警方消防救下
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 女子被行拘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丹棱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对此,李波解释,在其他此类事件中,有的人或许自身有病等原因,警方没有对其进行处理,但在此事中,郭某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把她从楼顶救下来后,民警在派出所内对其进行了心理辅导,发现她仅仅是因为家庭矛盾就做出违法行为,应当被处理。
“我们处理这事起码用了一个小时,在这个过程中,周围的路全部被堵塞了,河两岸的围观群众有两三百人,车辆也被堵着,又不敢靠近。”李波说,警方也出动了许多警力维持秩序,防止出现意外等。
齐乐派出所所长李波介绍情况
李波介绍,郭某平时就比较冲动,自称从小受不了有人对她指责或言语过重等行为。这也不是郭某第一次出现此类行为,之前,她和丈夫吵嘴后就曾要到公路上去站着,自称要让车撞死。
在此,丹棱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构成违法的,警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周璐 红星新闻记者蒋麟 图据丹棱警方
编辑 王禾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