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更需要婚前协议(谈婚前协议)
前几日,李JL因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在微博与王LH“开撕”,引来众多网友围观。李女士曾提到王先生曾要求其签订婚前协议。这个婚前协议有什么用处?它可以规定哪些内容、不能规定哪些内容?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笔者简述如下:
一、婚前协议的概念及用处
所谓婚前协议(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协商并签订的关于双方财产等问题的规划和约定,以及在将来一旦离婚或是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财产,支付赡养费以及继承财产的协定。
在西方不少国家的离婚率很高,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前对双方婚前和婚后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进行约定,以避免离婚时漫长的法庭程序和高额的律师费用。此外,也是避免一方发生意外或事故身故导致其遗产继承的纷争,有婚前协议可以事前约定该财产由指定的人选继承——起到遗嘱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婚前协议越来越多得到华裔的重视和接受,例如王LH与李JL在登记结婚之前签订了婚前协议。即使有些人由于时间仓促,没有及时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很多人也选择签订婚后协议。
在亚洲尤其是我国,由于文化习俗等影响,对婚前协议接受度不高。但是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在攀升,2019年更是高达43%,全国登记结婚的共有947.1万对,离婚的就有415.4万对。不管是对于再婚人士,还是未婚准备结婚的男女签订婚前协议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允许夫妻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换一句话说,我国民法典也允许夫妻双方协商签订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
二、婚前协议的内容
英文版婚前协议 来源网络
婚前协议适于哪些人?婚前协议一般要规定哪些内容?如何能保证婚前协议有效,达到其应有的目的?笔者整理如下:
1、婚前协议适用于哪些人?
一般来讲,任何人都可以签订婚前协议。但是婚前协定对以下人士尤为重要:
1)有过婚史并与前妻或是前夫有小孩的人士;
若无婚前协议,夫妻之间对于前妻或是前夫的小孩的抚养费支付、婚前和婚后财产如何支配容易产生矛盾。
2)无婚史但有一定财产的人士;
3)有一定数额的婚前财产的人士;
4)婚前有自己的公司或是生意的人士;
比如,京东的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结婚之前就签订了婚前协议,对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等财产进行了约定。笔者观察到,一些公司准备上市之际因为公司控制人婚变导致上市夭折的不少,此外一些上市公司因为控制人婚变而分割股权导致原控制人丧失了公司的控制权的例子也不少。
5)自认为婚姻基础薄弱,婚姻容易解体的人士。
结婚之时谁都希望白头偕老,但是明知婚姻基础薄弱的,签订婚前协议预防被“骗婚”离婚分割财产,比如为了结婚购买的“婚房”、“婚车”等大额财产。
2、婚前协议可以规定的内容
一般来讲,婚前财产协议会规定以下内容中的几个:
1)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清单,各项婚前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的增值或是转卖后的价值及孳息部分的归属;
笔者注:对于各自的婚前财产应当详细列出,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用语,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没有明确的界定容易产生争议甚至无效。
2)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所取得的财产的属性及归属问题;
3)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归属问题;
4)如果双方一旦离婚, 财产和债务如何划分的问题;
5)如果双方一旦离婚,夫妻之间的赡养费数额和支付的方法等;
6)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财产如何继承的问题;
若无约定,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和其他亲属也可以继承其遗产,例如台湾省的“王永庆遗产争夺案”、香港特区的郭氏三兄弟及其母家产争夺案……
7)其他不违背法律的约定。
3、婚前协议不适合规定的内容:
婚前协议的内容不可以违反公序良俗,例如约定提倡离婚的条款和对小孩成长不利的条款极有可能是没有效力的——“生女孩由妻子抚养,生男孩则由丈夫抚养”。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和签署协议基于“契约自由原则”,法律一般不予以干涉,但该原则的界限不能超越“法律强制规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举例而言,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婚后必须生三名子女,若婚后一方反悔,另一方是否得向法院起诉请求其履行婚前协议?因为公权力不能强迫当事人履行传宗接代的义务,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生育3个孩子,但并没有规定夫妻必须生育3个孩子,因此法院不能依据该婚前协议的约定而判决另一方强制执行该约定。
婚前协议也不适合用于约定婚后出生的小孩在离婚情形下的抚养权、 探视权或是抚养费等问题。这是因为法院判决小孩的抚养权、 探视权或是抚养费的问题的最高原则是保护小孩的利益,判断标准包括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习、孩子年龄及成长环境等,而婚前协议的规定不一定就符合保障小孩权益的原则,这相当于协议双方可能损害了第三方个体的利益。当然,在婚前协议中约定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内容,不必然导致婚前协议约定无效,主要取决于婚前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损害了子女权利、能否最大程度保障子女的权益。
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在婚前协议约定:“若日后双方离婚,若生有男孩的,交由男方独立抚养”。该约定很可能无效,因为无法确保最有利于保护小孩的利益的原则,也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符,“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婚前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无效的情形
1、生效的条件:
一个婚前协议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以书面形式作出;
2)夫妇双方都要签字;
3)协议中对双方的财产,收入和债务等有充分和清楚的表述;
婚前协议对各自的婚前财产的表述,比如:李三,婚前名下拥有一套房产……
4)双方在签字之前均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协议内容并寻求法律协助;
5)协议出于自愿,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情形等。
2、无效的情形:
婚前协议有可能无效的情形:
在婚前协议的签署不是出于自愿,一方有恶意隐瞒财产,或是婚前协议存在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等情况下,婚前协议有可能不产生法律效力。婚前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由法院来作出决定。
主张婚前协议无效的一方要在离婚或是继承的法庭程序中, 提出证明婚前协议无效的理由和事实。想要有一份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体现自己意愿的有效的婚前协议,最好请教专业人士, 以免在人生重要的问题上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造成日后不可估量的损失。
例如,李JL前几日曾在微博中爆料称王LH“强迫”其签订婚前协议,事实如何?法院显然不可能依据其微博上的爆料或网络舆论就决定该婚前协议无效。李女士既然声称其被迫签订了婚前协议,一旦起诉其则负有举证的义务。
婚前协议会涉及到许多个人和法律、情感和财产的敏感因素,可能演变成一个复杂的问题。若要通过婚前协议的提前约定,防范及规避婚姻不稳定因素造成的财产分割争议及诉讼,保障您的利益,您可以咨询专业人士,请律师审核或起草协议。
注: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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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典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生,谢凯文律所事务所胡志明市分所(Kelvin Chia Partnership Ho Chi Minh City Branch)商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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