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安全生产35条措施文件(住建部下发通知)
中国日报4月13日电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住建部安全生产35条措施文件?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住建部安全生产35条措施文件
中国日报4月13日电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强调,各地要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紧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系统高度重视起来、立即行动起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要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全面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全过程。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发挥一线施工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要扎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实施《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深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组织研究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认真编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确定2022年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制定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评估指南等,压实城市政府责任,确保“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工具,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加大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力度,开展燃气安全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要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存在重大结构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短期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抓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抓紧完成全覆盖清查,对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严格落实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的基础上,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分类制定整治措施,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要认真抓好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严格督促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加强设施设备巡查与维护,特别是对于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的设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督促设备维护运营单位在管网维护、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工作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对城市运行状况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和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
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考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监管执法任务,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我部将适时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
要切实做好地震、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密切关注地震灾害,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扎实做好震后应急评估、抢险抢修、震害调查等工作。全面落实城市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队伍,备齐备足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密切关注极端天气信息,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做好安全风险防范,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加强与应急、地震等部门联系和配合,一旦发生事故灾害,按照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在抓紧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同时,注意从实际出发,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构筑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抓好城市公园疫情防控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错峰、限量入园,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障措施。抓好建筑施工等行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对建筑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细化防控措施,引导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聚集性传染。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联动,全面摸清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数量及分布情况,前移质量安全监管关口,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新增疫情隔离场所无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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