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现场报道(车棚突发火灾致7旬老太身亡)
1月13日,辽宁沈阳
一小区楼下电动车库起火
车棚内的电动车在大火中熊熊燃烧
火灾致一位7旬老太死亡
据周边居民透露
平时管理车库的是一对7旬老夫妻
起火后老大爷拿灭火器准备施救
无奈火势瞬间变大
只能寄希望于消防员进行救援
然而消防迅速赶到现场后
却发生了更令人无语的一幕
该居民介绍称
该小区共有两个出入口
其中一个被称为安全通道
两个出入口都无法让消防车通行
消防车只能停在马路边引水管灭火
最终大火虽然被扑灭
老太太却未能被成功救出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看似只是简单的安全意识问题
实则关乎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是住户还是物业
都有义务维持好社区的安全环境
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
消火栓必须保证随时能够供水
一点马虎大意都不能有
否则很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不久前就发生过这样一起火灾
12月19日
湖北武汉阳逻四小附近
一楼房起火
从现场的视频画面可以看出
发生火灾的是楼房的顶层——7楼
整个房间已经被大火吞噬
明火从窗户处喷涌而出
有市民看到姐妹俩在窗口哭着呼救
但由于当时火势太大
热心居民冒险施救未能成功
据蓝叔进一步了解
其实有人及时拨打了119电话报警
然而消防车虽然很快就赶到了
却没能开进现场
“如果通道不堵塞,消防车能开进现场,这起悲剧或许可以避免。”附近居民介绍,周边的房子多是集资修建的小产权房,楼栋密集无法供消防车通行。而且起火的楼房是二十多年的老房子,没有安装消防栓,消防员只得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就近寻找其他水源展开扑救。遗憾的是,被困在屋内的两名女孩最终命丧火海。
如果消防车能顺利抵达现场
是不是能够避免人员伤亡的悲剧?
蓝叔不止一次地强调
这些无视社区群众安全的行为
不仅道德上要受到强烈谴责
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命非儿戏
如果你及时对他人进行善意的提醒
却因“热心”被无视甚至反遭指责
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看到这里
大家应该赶快提醒身边那些
经常把车辆堆放在消防通道的人们
让他们给自己、给他人
留一条“生命之路”吧
来源:湖南消防 综合后浪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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