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秘需要干什么(超200家上市公司董秘职位被代行)
作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董秘掌管着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工作,也是企业运行中的关键角色。不过,A股市场由董事长、总经理等代行董秘职责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A股市场有210家上市公司无专职董秘。其中,代行董秘空缺时间最长,已超六年。而代行人涵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副总裁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多家公司发布的《董秘工作制度》中也明确董秘应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得由董事长、总裁兼任。
其中还指出,要确保董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秘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等职务时,应确保有时间和精力做好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本职工作,董秘因兼任其他职务致使其履职受到影响的,公司应及时对相关职务作出调整。
据北京商报访谈的专业人士看来,董秘负责组织和协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该职位长期空缺不利于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发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内部管理层结结构的不规范,董秘在A股市场上还是靠的专业能力,在企业运行中也起到“稳定器”的作用,对于专职岗位还是应该由专人负责,这也能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事实上,董秘是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角色,董秘职位长时间空缺,不仅仅会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可能也会影响其他如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等。
如遇到年报期间董秘职位空缺,那更是缺少董秘的统筹,证券部门编制年报会更加困难,而且还会影响信息披露评级!像深交所就把董秘职位空缺作为考核信息披露等级的参考因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
-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
-
(六)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
-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C:
-
(三)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六个月。
可以很确定的说,代行董秘,那就是信息披露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出问题了,代行董秘的董事或者高管就要担责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