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员工猝死比亚迪(比亚迪员工猝死)
资料图。图/IC photo
日前,比亚迪36岁员工王江龙(化名)猝死在出租屋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该员工于2009年进入该企业上班,出事之前在物流岗位工作。家属称其工作强度大,月工资六七千元。17日当晚,企业方与王江龙家属在辖区派出所协商后达成一致:除退还公积金社保等之外,企业一次性支付王江龙家属20万元。
尽管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类似的员工猝死现象,早已不是个案。王江龙去世引发外界更多的关注,主要原因或许还是他所在企业,是国内大名鼎鼎的头部车企。
目前,员工家属与企业已就善后事宜达成共识,王江龙的死因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系,赔偿又是否合理,这些疑问和争议,至少在其家属与企业之间已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王江龙生前的工作状态,却值得我们给予更多公共视角的关注,也应该引起一些公共性反思。
工作打卡记录显示,王江龙在10月份有26天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并且,从10月28日到11月3日,他连续上了7个夜班,其中6个班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事发前一天的11月3日,他早上8时05分下班,当天19时38分上班,至4日零时39分请假下班。
如此连续上夜班,且均属于超长时间坚守岗位,这和他的悲剧之间是否有必然关联,家属与外界很难不关联解读。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也就是说,在劳动法的范畴内,王江龙每月最多只能有12天的工作时长可以达到11小时。以此来看,至少其个人生前的打卡记录所显示的工作时长,已明显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上限。
那么,像王江龙这样的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现象,在涉事企业到底是个例还是常态?企业有必要向社会作出回应。据报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此事进行调查。
8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近些年,加班话题时常引发讨论,最受关注的当属互联网公司的“996”现象。今年8月,最高法院与人社部在联合发布的超时加班典型案例中正式明确,“996”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今年以来,一些互联网大厂纷纷取消大小周等工作制,也算是给出了积极回应。
但在互联网大厂加班现象受到高度关注,并且被一定程度纠偏的当下,我们可能仍忽略了一个重要常识,那就是一些传统行业的加班现象,可能同样有过之而无不及,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可作为注脚的是,某社交平台上有一个“究竟是互联网加班狠还是制造业工厂加班狠?”的问答。在公布的答案中,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工厂加班狠”。并且有网友指出,工人加班现象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大家看不到他们的痛苦”。
必须承认,由于行业不同,生产方式不一样,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的从业者作息安排,难以一刀切地按照八小时来计算。但是,在尊重行业特殊性的基础上,企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必须保障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至少,他们真实的工作状况,应该被更多看见,也不应该成为劳动法执行的盲区。
这些年,推动制造业升级已成为行业共识,但这种升级里面,不应该少了从业者的权益保护升级。让王江龙这样的传统行业从业者的悲剧少点再少点,这是劳动者权益保护应该突破的“痛点”,也是制造业升级必须有的自觉。
特约评论员 | 吴振(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实习生 | 黎志栋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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