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伤人事件(夺命野猪咬死村民)
“一猪二熊三老虎”,在老百姓眼里,野猪是山林中最具杀伤力的野生动物。10月23日下午,宜宾县双龙镇新和村一农妇在野外劳作时,遭到一头发狂的成年野猪袭击,农妇伤重不治身亡。而此前,当地多名村民曾对一头成年野猪进追赶,并用火药枪对野猪进行射击。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持枪的六名村民刑事拘留,收缴未经鉴定的疑似火药枪六把。同时,为了保证村民安全,宜宾市公安局将组织特警和狙击手,对伤人野猪进行狙杀。
(李云秀被咬伤后的现场照片)
惊魂:地里收豆子农妇被野猪咬死
据死者李云秀的丈夫饶祖均回忆,10月23日下午15时30分许,二人正各在一块地里收割冬豆,相距大约20来米。由于事发突然,他当时并没有发现野猪,也未能看到野猪撕咬妻子的现场,等他听到妻子呼救赶过去时,妻子已经倒在地上鲜血直流,野猪已经不见踪迹。
“我听到她(妻子)喊叫‘野猪咬人了,野猪咬人了’,才慌忙跑过去看。”饶祖均称,到了现场,他看见妻子倒在地里气息微弱,已经说不出话来。妻子的腿部有多处伤痕,其中右大腿内侧位置,血流不止。他分析动脉被咬断,形成致命伤。
饶祖均称,就在此时,他看到有七八个男子从山坡上的树林里跑出来,有人手里还拿着1米多长的火药枪。这些人发现有人被野猪咬伤,便匆匆散去。饶祖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事发前10来分钟,他听到过山上传来数声枪响。
(李云秀被咬伤现场)
事发时新和村村民杨庆蓉正在屋外的地里栽油菜籽,她先是听到几声枪响,几分钟后,便看到一头野猪从一侧窜了出来,拱坏了身旁的背筐,随即朝春花埂子(小地名)方向跑去。“(身)长有1.5米,跟家里养的200多斤的猪差不多大小,但野猪肉紧实,估计有300斤。”杨庆蓉心有余悸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要不是野猪撞到她的背筐,说不定被咬伤的就是她了。
据新和村村主任王仲明介绍,死者李云秀,现年29岁,老家在云南省,后嫁到新和村春花组,与当地村民饶祖均结婚,现育有三女一儿,最小的仅7岁。夫妻二人为人老实,靠务农维持生计。
王仲明说,过去几十年,当地没有发现过野猪的踪迹,直到去年,有村民发现了野猪出没,当时,村委会还向村民们公布了相关消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切忌惹怒野猪。这也是当地第一起野兽伤人事件。
(死者李云秀的丈夫饶祖均手持夫妻合照)
警方调查:收缴六把火药枪,六人被刑拘
据负责处理此事的宜宾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黄广介绍,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迅速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助,并组织警力对野猪逃跑的路线进行勘察寻找,宜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等警力也迅速介入展开调查。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接到群众反映称,事发前有人开枪追赶野猪。警方连夜开展工作,调查询问横江镇张窝村及双龙镇老房村多名村民。目前已收缴六支火药枪(是否枪支需进一步鉴定),六名村民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刑事拘留。
黄广告诉记者,横江、双龙两镇属于山区,并与云南的大山相连,当地村民历来有持自制火药猎枪打猎或驱赶野生动物的传统。在此前警方进行的缉枪治暴专项行动中,很多村民主动交出了猎枪,但仍有少部分偏居大山里的村民,法治意识淡泊或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及时上交所持有的火药枪。
宜宾县双龙镇负责人表示,野猪伤人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前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死者李某家经济非常困难,留下四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目前,当地政府已给予15000元人道主义救助,并组织村组干部帮助处理后事。考虑到死者家庭经济困难,特事特办将该户纳入建卡贫困户,在孩子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关的福利政策。
黄广表示,此次野猪发狂咬人,虽属意外事件,但不排除与此前村民追赶野猪有关。本着解决遇难村民实际困难的思路,警方正在通过做工作促成相关涉案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人员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广称,争取涉案人员按照一万至一万五千元的金额对死者赔偿,如果受害人家属认为不够,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李云秀被咬伤现场)
记者调查:村民为什么要追赶野猪?
据当日率先组织村民对野猪进行追赶的老房村白果组村民任昌强回忆,23日早上他送老婆孩子等步行上山,前往横江方向的尖山子乘前往横江镇。行至四叶坪时,遇到堂嫂石思秀说遇到个啥动物刚跑过。任昌强看脚印,是很明显的猪脚印,此前又听说当地出了野猪。
“发现野猪的地方距离我们不到400米,家里平时只两个老人和8岁的孩子。”任昌强说,四叶坪是家人出入的必经之地,因此担心家人安全。于是回家叫上姐夫罗昌颖、堂兄任昌业等,取出家里藏了几十年的火药枪,沿四叶坪等山梁进行寻找。消息不胫而走,村民任昌明、毛有开等也加入到寻找野猪的队伍中。
在翻过四叶坪山梁时,一行人遇到了另外两外持枪的男子。两人自称是横江镇张窝村的,他们山上在两天前就发现了野猪,头天放了两枪将野猪赶到尖山子。于是大家继续分头寻找野猪下落,其中有人放枪,但任昌强的枪没有打响。由于任昌强和任昌明身患残疾,两人追了四五座山,便返回家里。“当晚六点多看微信,得知新和村有人被野猪咬死了。”任昌强说,凌晨一点多警察上门,将他带走。
成都商报记者实地调查得知,事发前多位村民曾与野猪遭遇,很多人吓得不敢独自出门。23日遭遇野猪后,年近60的石思秀出门时都会带把镰刀,而任昌强八岁的孩子则躲在家里,不敢去几公里外的学校上学。
(村民石思秀向记者示意事发之前的前野猪逃窜方向)
追问:野猪杀伤力这么大?
四川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延春告诉记者,所有野生动物在不能满足生存条件的情况下,会攻击人。即使本身不好斗,为了寻觅食物而采食,在围攻时野生会被激发出来。有人在追击时,任何动物都有反击自卫的本能。而野猪的獠牙特别长,两三百斤重的野猪,其露出体外的獠牙都能达到8-10公分,獠牙不会掉,也不会磨损。野猪如果在逃避追击时被激怒,野性会被激发。
胡延春说,由于目前的农村大量种植玉米、红薯等农作物,野猪食物充足,繁殖很快,可能一年能生育两三窝小猪,这次双龙镇山林中出现的野猪可能不是单独的一只,很可能是个家族。胡延春提醒当地村民,在偏僻的野外作业时,最好准备棒子之类可以自卫的工具。如果不幸与野猪遭遇,最好的办法是回避,千万不要逃跑。因为逃跑也可能吸引野猪的注意,甚至遭到攻击。
胡延春告诉记者,野猪长期在野外生存,肌肉比人的肌肉发达而具有运动的持续性。野猪在瞬间暴发的速度能达到时速六七十公里,人根本跑不过它们。
(现场留下的野猪脚印)
担忧:夺命野猪逃到哪儿?
25日,成都商报记者再次来到双龙镇,翻越石城山多座余脉山梁,试图根据村民们驱赶野猪的线路,寻找夺命野猪的来源和去向。
案发当日第一个遭遇夺命野猪的石思秀告诉记者,野猪最先被发现在张窝池湾(小地名),那里的村民发现后,便开始了驱赶行动。连续两天,他们通过跟踪野猪的脚印,从池湾-张窝-瓦窑-苦荞湾-马鹰坳-四野坪-高梁咀-尖山子-大田湾-三桥湾-春思沟-金家沟(以上均系小地名),沿路驱赶野猪,最后到了春花埂子(事发地)。
石思秀告诉记者,池湾和春花埂子,都是山城山余脉,沿山路大约有15里远,一共隔着大约七八个大小山头,这些山头的平均高度在五六十米左右。当地村民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几十年来当地从来没有出现过野猪。
黄广表示,野猪伤人事件已引起宜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目前由宜宾县分管林业的副县长牵头,组织双龙、横江两镇及公安、林业等部门组织处置工作。在近期内将组织特警进驻两村,对村民安全进行保护,同时将组织狙击手进山,在确保安全的情况,狙杀伤人野猪,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村主任示意李云秀被咬伤现场)
律师说法: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就此事认为:首先,当地村民持有火药枪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我国的枪支管理办法,如果被认定为枪,那么,他们或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其次,野猪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如果是野猪自行跑到山下伤及了群众,那么,伤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补偿,但是补偿的金额不会太多。第三,如果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认定野猪不是自行下山,而是人为使用枪支或锣声等使野猪受到刺激、惊吓而下山,那么,野猪伤人就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自行下山伤人”,而是有个起因,因此,驱赶野猪的人就应该承担野猪受惊吓后伤人的相应责任,伤者或其家属有权利追究他们的连带赔偿责任。
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认为,此次野猪咬人致人死亡是一个意外事件,因为,农妇的死亡与驱赶野猪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驱赶者也没有故意或放任的情节。就民事赔偿问题而言,如果确定驱赶行为是善意行为,也是为了保护当地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驱赶野猪,那么,他们的行为算得上是公益行为,因此可以通过协商,要求他们对伤者或死者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还可以为伤者或死者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的补偿金。就此事件中村民涉嫌非法持枪的问题,蒋健建议,酌情从轻处理。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丨罗敏 袁伟 摄影报道 宜宾新闻热线 13550702929
编辑丨江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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