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的二手设备如何计提折旧:外购二手设备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最低折旧年限
问:我公司是河北的一家生产企业,请问外购二手设备计提折旧时,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定最低折旧年限?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所便函[2010]5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
综上,你公司购入二手设备,企业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设备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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