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产假规定(公司女员工产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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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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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维护公司女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对女员工产假的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女员工。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女员工产假的审批。
3.2管理统括部负责女员工产假的登记,生育津贴的跟进。
4、管理规定
4.1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顺产178天(其中奖励假80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违反计划生育的生育请假只能作为事假)
4.2产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期(法定或周六、日)时,不另加假期天数。
4.3休产假之前,充分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提前7天或以上填写《请假单》(附上结婚证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等),由所属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管理统括部登记,并由女员工本人到社保局提交备案资料。
4.4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4.5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女员工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申请,提供如下资料:(均盖公章)
1)出院小结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小孩出生证明
4)生育津贴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委托书
7)开户许可证
8)工资流水(银行打印)
9)产科出院记录
4.6生育津贴申请后约二十个工作日,管理统括部跟进是否已到公司账户。如果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管理统括部办理报销手续,将高出部分支付给女员工。
4.7产假结束,女员工及时回公司销假。公司视女员工产后身体状况及哺乳与否,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4.8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按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变更导致与本规定不同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5、本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统括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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