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季单口相声全集爆笑(马季反串小品而非创新相声)

本文由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曲艺理论家黄德和先生撰写并授权相声迷独家发布。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马季单口相声全集爆笑(马季反串小品而非创新相声)(1)

一、《宇宙牌香烟》艺术归属问题的相关背景

  在1984年(2月1日)央视春晚上,相声名家马季——身穿工作服、头戴解放帽、左手拿着小提包、右手夹着一根香烟——以一个“烟厂推销员”的角色形象表演了“喜剧小品”《一个推销员》(又名《宇宙牌香烟》),晚会现场主持人黄益腾报幕说:“刚才是马季同志表演的喜剧小品《一个推销员》”。尽管该节目是由相声名家表演,并且还运用了相声的贯口和包袱手法,但是由于该节目是角色化的戏剧形态而不是非角色化的曲艺形态,因此央视当时称该节目为“喜剧小品”亦即“戏剧的小品”而不称其为“曲艺的相声”,无疑是准确的,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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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讵料三个月之后的1984年5月,虽有《天津演唱》杂志的1984年第5期仍以“喜剧小品”形式称谓发表了该节目文本,但是《曲艺》杂志1984年第5期却以“相声小品”作为形式称谓发表了该节目文本。当然,《天津演唱》杂志的影响不及《曲艺》杂志。不过,按理《曲艺》杂志不论以什么节目形式(包括喜剧小品或戏剧小品)都不能发表“喜剧小品”这类非曲艺的戏剧作品,同时“相声小品”这一称谓也令人颇为费解:如作为“具有相声特点的小品”,那就是“戏剧小品的一种样式”仍属于戏剧小品(参见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年版《戏剧小品剧作教程》p.206--208),如作为“相声中的小品”,那就指相声小段,因为作为曲艺的相声中根本不存在角色化形态的小品——马季先生也说过:表演相声“是以演员身份出现在舞台上的”(见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相声艺术漫谈》p.44)。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曲艺》杂志的影响,当然也不排除其他原因,人们对该节目(作品)或称“相声小品”或称“单口相声”或称“相声”,似乎这一“戏剧的小品”真的成了“曲艺的相声”。笔者曾就这个问题多次撰文,例如在拙文《相声要姓“相”》中指出:“《宇宙牌香烟》……明显就是喜剧小品而被贴上相声标签”(见2001年12月6日《文艺报》第2版)。

  总之,长期以来,《宇宙牌香烟》的艺术归属问题是存在争议的。这其中《曲艺》杂志将原来的“喜剧小品”改为“相声小品”发表该节目文本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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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央视“向经典致敬”节目中的相关谈话

  2018年12月29日播出的央视“向经典致敬——马季”节目中,与《宇宙牌香烟》艺术归属问题相关的谈话包括“相关言论”和“相关真相”两个部分,具体如下——

1、《宇宙牌香烟》艺术归属问题的相关言论

  作为这期央视“向经典致敬——马季”节目嘉宾的姜昆、赵连甲、赵炎和常祥霖四同志,他们就《宇宙牌香烟》的艺术归属问题分别有如下言论——

姜昆:“我首先说我们马季老师就是这个小品式的相声开了一个先河。”

赵连甲:“这里边牵扯就是曲艺类型的小品,马季是第一个倡导者,而且是践行者……是马季开创了曲艺类型的小品的一个样板。”

赵炎:“(马季)他等于就是创作了一个叫单口相声。”

常祥霖:“马老师这个节目它是有很强的艺术创新的色彩……他很有强烈的艺术改革、有继承之后的一种初心,他的表演形式在南方很普遍的,叫做独脚戏,这个节目是他学习独脚戏结合了相声的一些技法推出来的,它具有划时代的艺术革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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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位嘉宾同志的言论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

第一、《宇宙牌香烟》是相声(小品式的相声或单口相声),属于“曲艺类型的小品”。

第二、《宇宙牌香烟》是相声乃至曲艺改革创新的典型,为“小品式的相声开了一个先河”或者是“曲艺类型的小品的一个样板”,“具有划时代的艺术革新的意义”。

第三、具体说,作为革新手段,这个节目是马季“学习独脚戏结合了相声的一些技法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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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宇宙牌香烟》艺术归属问题的相关真相

  四位嘉宾之一的常祥霖同志作为知情者说出《曲艺》杂志1984年第5期发表《宇宙牌香烟》节目文本的背后真相——

“当时我在《曲艺》杂志编辑部,《曲艺》杂志在讨论这个节目发表的时候,引起一场争论,老前辈专家,还有一些职业人员都说,马季这个节目形式没法定,不算相声,小品在我们曲艺当时是没有户口的,最后讨论得出一个结论,也就是1984年第5期《曲艺》杂志第一次在马季先生这个作品前,放置了‘相声小品’四个字,作为一个归类。”

这里提供我们三个重要信息——

信息一、当年《曲艺》杂志同志为发表《宇宙牌香烟》讨论时,很多人都认为“马季这个节目形式没法定、不算相声”。

信息二、当年《曲艺》杂志同志为发表《宇宙牌香烟》讨论时,“小品在我们曲艺当时是没有户口的”。

信息三、当年《曲艺》杂志同志为发表《宇宙牌香烟》讨论的结果:以“相声小品”形式作为一个节目类型发表此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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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妨对这三个信息多问几个为什么——

首先,为什么《曲艺》杂志很多同志认为“马季这个节目形式没法定、不算相声”?因为马季作为相声名家实际上是反串表演了一个角色化形态的戏剧小品,而现在要将这个非曲艺的戏剧作品在《曲艺》杂志发表,当然认为“这个节目形式没法定、不算相声”。显然,《宇宙牌香烟》的角色化戏剧形态是问题或矛盾的关键所在。

其次,为什么“小品在我们曲艺当时没有户口”?因为“小品”就是“戏剧小品”(见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p.1434)亦即“戏剧小品”的简称,属于戏剧范畴,当然在曲艺“没有户口”——不仅是“当时没有户口”而且是应当“永远没有户口”!同时,常祥霖同志说“小品在我们曲艺当时是没有户口的”,这就是明确告诉大家:马季这个节目是“戏剧小品”。

再其次,为什么《曲艺》杂志同志明知该节目不是曲艺的相声而是戏剧的小品以及小品在曲艺没有户口,但结果还是将该节目冠以“相声小品”之名在《曲艺》杂志发表?为什么“马季这个节目形式没法定、不算相声”,但结果又“有法定、算相声”了?为什么“小品在曲艺没有户口”,但结果又“有户口”了?这不是前后矛盾吗?这一定是迫于某种压力(比如某有权人物授意)而作出的违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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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谈话”中的“相关真相”完全否定“相关言论”

1、如前所述,四位嘉宾同志就《宇宙牌香烟》的相关言论归纳为三点——

观点一、《宇宙牌香烟》是相声,属于“曲艺类型的小品”。

观点二、《宇宙牌香烟》是相声乃至曲艺改革创新的典型。

观点三、具体说,《宇宙牌香烟》的革新是学习借鉴了独脚戏。

2、常祥霖同志提供的《曲艺》杂志发表《宇宙牌香烟》的相关真相也可以归纳为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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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一、由于《宇宙牌香烟》是角色化形态的戏剧小品,故《曲艺》杂志很多同志在讨论发表该节目文本时认为“马季这个节目形式没法定、不算相声”。

真相二、由于《宇宙牌香烟》是角色化形态的戏剧小品,而戏剧小品当然不能在《曲艺》杂志发表,故常祥霖同志告诉我们:“小品在我们曲艺当时是没有户口的”。请注意!这里的“小品”就是“戏剧小品”——只有“戏剧类型的小品”而无“曲艺类型的小品”,至于后来出现的所谓“曲艺小品”当然是错误的——曲艺中除了曲艺小段之外根本不存在角色化形态的小品。

真相三、由于《宇宙牌香烟》是角色化形态的戏剧小品,而《曲艺》杂志迫于某种压力又一定要发表该作品,故不得不违心地指鹿为马:“发明创造”出“相声小品”意即“曲艺类型的小品”这一节目形式称谓。

3、我们将上述“相关谈话”中的“相关真相”和“相关言论”分别归纳的三点加以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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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相关真相”中《曲艺》杂志很多同志认为《宇宙牌香烟》“不算相声”,加之常祥霖同志说的“小品在我们曲艺当时是没有户口的”,这就明确告诉大家:马季这个节目是戏剧小品!并且这句话的含义还包括“小品”就是“戏剧小品”而并不存在“曲艺类型的小品”(曲艺类型的角色化戏剧形态小品)。据此,“相关言论”中观点之一的“《宇宙牌香烟》是相声,属于‘曲艺类型的小品’”则不能成立。作为角色化形态的该节目只能是戏剧类型的小品而不是曲艺类型的小品,更不是“单口相声”,假如单人戏就是“单口相声”,那么以此类推,二人戏就是“对口相声”、多人戏就是“群口相声”,岂不是太荒谬了?!

其次,既然《宇宙牌香烟》是戏剧小品,而马季作为相声名家只是反串表演了一个戏剧的小品,那么就不存在“相关言论”中观点之二的“相声乃至曲艺的改革创新”之说,当然更谈不上“改革创新的典型”。

再其次,既然《宇宙牌香烟》只是马季作为相声名家反串表演的一个戏剧的小品而已,根本谈不上是相声乃至曲艺的“改革创新”,那么“相关言论”中观点之三的“具体说,《宇宙牌香烟》的革新是学习借鉴了独脚戏”之说当然也就不存在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过,这里有必要指出:由上海滑稽戏演员兼演的“独脚戏”作为多元并存形式,其中所包含的角色化戏剧形态的节目类型应该划归戏剧,不应该与非角色化曲艺类型的节目类型一起笼统地都当作曲艺,这就像二人转中的单出头、拉场戏应该划归戏剧一样。故不能因为“独脚戏”这一曲种中也包含有角色化形态节目类型,就称《宇宙牌香烟》的角色化形态是学习借鉴了“独脚戏”从而不仅依然还是归属曲艺,甚至还是曲艺“革新”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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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宇宙牌香烟》艺术归属问题的相关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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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尽管四位嘉宾异口同声,称《宇宙牌香烟》是相声以及曲艺改革创新的典型,然而指鹿为马终究掩盖不住事实真相!

  于1984年春晚问世的《宇宙牌香烟》尽管是相声名家马季表演的家喻户晓的经典节目,然而客观上它不是曲艺的相声,而是马季作为相声名家反串表演的戏剧的小品。

  不论马季先生本人在创演该作品的过程中是否有改革创新意识,客观上该作品就是一个角色化形态的戏剧的小品,谈不上是相声乃至曲艺的“改革创新”,如果一定要说“革新”的话,那只能说,该作品是把曲艺的相声“革新”成为戏剧的小品。

  至于《曲艺》杂志以“相声小品”为名发表戏剧小品《宇宙牌香烟》这一举动,并不仅仅是曲艺界错把这一个小品当曲艺,而且是以“曲艺小品”(曲艺类型的角色化戏剧形态小品)作为一种类型——为此后“曲艺界错把小品当曲艺”开了一个头!以至于后来举办郑州“宋河杯”全国曲艺小品邀请赛,从而以“曲艺小品”为名正式将戏剧小品划归或当作曲艺,使之成为仅次于相声的主要“曲种”,真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此外,在《曲艺》杂志1984年5月发表《宇宙牌香烟》之前,用常祥霖同志的话说:“小品在我们曲艺当时是没有户口的”,然而,正是由于《宇宙牌香烟》在《曲艺》杂志的发表,就使“小品”(戏剧小品)在曲艺有了户口。试问,戏剧门类的小品怎能归属曲艺门类呢?!而曲艺界对于这一严重的谬误难道不应尽快纠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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