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决(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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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决(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决

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案。

8月下旬,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涉嫌存在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和传播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律师事务所在未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不具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了38期广播电视节目,在公司网站和网络平台上传播,社会关注高。

9月2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该律师事务所因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被给予没收节目载体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被给予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市“扫黄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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